四川省种子站文件
川农业种站〔2010〕17号
关于品种标准样品征集的通知
各品种选育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9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4号)的规定,除已退出的品种外,凡已审定通过的品种,必须由品种选育单位提供规定数量的标准样品进行封存。征集的标准样品将建立品种DNA指纹库,作为鉴定品种真实性和纯度的对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除已退出的品种外,凡已审定通过的农作物品种(水稻、玉米、小麦、油菜、大豆、棉花),征集品种名录见附件5,如有遗漏以审定公告为准。
同一品种同时通过国家和省级审定的,以国家审定品种名义向品种选育单位所在地的省级种子管理机构提供标准样品;同一品种同时通过多个省份审定的,选育单位可只选择一个征集单位提供标准样品,并向其他征集单位提供书面说明。今后审定通过的品种,标准样品由品种审定机构从参加品种区域试验的种子样品中获取。
二、标准样品真实性要求:
送交的标准样品,必须是遗传性状稳定、与审定品种性状完全一致、未经过药物或包衣处理、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质量符合国家种用标准(附件1)的新收获种子。品种选育单位必须对其提供标准样品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提供不真实标准样品的,须承担因提供虚假样品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在送交标准样品时,必须附有选育人和选育单位签字盖章的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三、标准样品的数量要求:
品种选育单位负责将每份标准样品分成4个独立包装,每个独立包装的具体数量要求如下:玉米2.5公斤、2.5公斤、2公斤和0.5公斤,水稻和小麦1.5公斤、1.5公斤、1公斤和0.5公斤,大豆和棉花2公斤、2公斤、1.5公斤和0.5公斤,油菜0.3公斤、0.3公斤、0.2公斤和0.5公斤。对于杂交种亲本样品,选育单位可以送交种子磨碎粉剂。亲本种子磨碎前要降低水分至10%以下,磨碎后装入密封防湿且不易破损的塑料袋,父母本各需送交两份100克,分别与杂交一代的第一个、第二个独立包装一并打捆(附件3)。今后审定通过的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和油菜品种,一律按上述要求送样,品种审定机构将在每次审定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将标准样品送交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进行封存。
四、标准样品的包装要求:
标准样品包装材料须使用有足够强度的纸袋,纸袋上应注明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审定编号、品种选育单位。种子由品种选育单位封缄,在征集和转运过程中禁止启封。亲本种子须注明组合名称、相应杂交一代品种的父本或母本。每份标准样品须附品种真实性承诺书两份(附件2)。承诺书由品种选育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送样截止时间:
2010年11月10日前将标准样品与品种真实性承诺函送交四川省种子站检验科。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标准样品的征集工作,务必按时递交标准样,逾期不交的,品种选育单位需提供未提交标准样品的确认函(附件4),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检验科联系电话:(028)85545938、85570695
附件:1.标准样品质量要求
2.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
3.每份标准样品的数量要求
4.未提交标准样品品种的确认函
5.审定品种征集名录
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