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局(农委):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种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农办农〔2010〕90号)要求,省厅决定对全省种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种子管理情况。请各市对辖区内的种子管理机构及执法情况、地方性配套法规的制修订情况进行调查汇总,并认真填报附表1,同时对《种子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修改建议。
(二)种子生产。全面调查各市稻(杂交稻和常规稻分开统计)、小麦、玉米、大豆、棉花、马铃薯、花生、蔬菜、食用菌、西甜瓜、果树(苹果、梨、葡萄、桃)、茶树、花卉、蚕桑、中药材、杂粮等农作物商业化种子(种苗)生产分布情况,分作物填报种子生产情况调查表(见附表2)。
(三)种子生产企业情况。各市对在辖区内开展上述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活动的种子企业(包括在本市进行种子生产的外省种子企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的种子企业)进行调查,填报企业种子生产情况调查表(见附表3)。
二、有关要求
本次种业基本情况调查涉及部门多,信息量大,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务必高度重视,明确牵头部门,加强各有关业务部门的协调沟通,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报。请于8月8日前将纸质文字材料和表格加盖公章后报至省种子管理总站种业发展科,同时将电子文稿发送至省站邮箱(本通知和附件可在山东农业信息网www.sdny.gov.cn下载)。
联 系 人:葛晓轩 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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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二0一0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