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九江新闻网
核心提示:湖北龙感湖农民王某在九江京九大市场某种子经营户张某处购买玉米种子,但播种后发现种苗株高不够,王某怀疑种子有问题,向浔阳区工商局白水湖分局投诉。经多次调解,8月4日,白水湖分局执法人员将1000元补偿款送到了王某手中,一起因种子选购不当造成的纠纷就此化解。
农民反映:种子质量有问题
7月20日,湖北龙感湖农民王某致电浔阳区工商局白水湖分局,称其在九江京九大市场某种子经营户张某处花80元购买的“兴科3000”玉米种子,经播种后发现种苗株高矮小,达不到该种子外包装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株高185厘米”,怀疑种子存在质量问题,经与种子经销商多次协商无果后,遂投诉。
接到投诉后,白水湖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投诉人的田间垄头查看苗情,株高确实没有达到产品标识上注明的高度,但会不会影响到结果率等质量问题,工商人员不好妄下判断。
后经工商人员与该产品的生产企业联系确认,消费者购买的“兴科3000”玉米种子是正宗产品,因为是早熟品种主要销往北方市场,株高的问题与当地的气候、土壤以及播种方式有关系。在调查期间,种子经销商张某也主动提供了该批玉米种子的进、销货台账及种子备样,并详细向执法人员介绍了该批种子的销售过程。
种子厂家:农民种植不规范
据张某陈述,其在销售该早熟品种玉米种子前已经向购买者明示了该种子是早熟品种,需要覆膜种植,王某没有按照说明的情况操作,造成生长不良的现状,经销商没有责任。鉴于以上初步调查情况难以对种子的质量责任进行合理划定,工商部门建议纠纷双方将种子备样共同送往农业等部门进行质量鉴定,以明确责任后再进行调解。
因种子质量鉴定工作需要进行田间鉴定,涉及到一定的观察周期并需要一笔费用才能进行。王某认为这样的过程既耽误时间还会产生额外的费用,自己没有能力进行。一时间,该种子纠纷工作陷入僵局。
工商部门:“无过错责任”调解巧维权
经执法人员讨论,决定主动向生产企业联系,争取企业支持,尽可能地给农户满意的答复。多次协调后,生产企业决定给该农户1000元补偿。8月4日,白水湖工商分局调解人员将1000元补偿款送到王某手里。
据白水湖分局的负责人介绍,针对近期涨水防汛期间农资纠纷有所增加的现象,浔阳区工商局白水湖分局高度重视,适时调整工作思路,一切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对于因质量责任无法确认的农资纠纷案件,率先引入“无过错责任”调解制度,由分局出面及时与农资经营户及生产企业进行沟通;对于无证据证明农资生产企业产品确有不当责任的情况下,由工商部门出面进行有效沟通,在纠纷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由农资经营户或生产企业本着“农民利益至上”的原则,对于使用了该企业产品存在问题的农户给予适当的补偿。(骆民 记者葛先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