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新闻网讯 记者方新平 通讯员裴志新 张天翼报道:禾苗生长高矮不一,抽穗时间还相差一个多星期。不纯种子害苦蕲春刘河村民。蕲春工商及时取证,4公斤种子判赔200元,帮农民维权挽回损失。
昨日,蕲春县刘河镇大公村农民陈某,一大早便赶到工商刘河分局向执法人员表达了村民的谢意。
7月19日上午,工商刘河分局接到辖区大公村村民陈某电话投诉,称其在本村陈某某农资商店购买了4公斤稻种子,到7月中旬,却发现禾苗生长得高矮不一、抽穗时间也不均匀,将可能出现严重减产。
为证实陈某的说法,工商刘河分局执法人员迅速组织经销商陈某某和刘河镇农技站技术人员到陈某的田间进行现场查看,最后认定造成减产主要原因是该批种子存在质量问题――种子纯度不达标。
农户陈某和经销商陈某某在工商部门主持下,进行多轮协议,最终判定由陈某某赔偿陈某因种子不纯造成的减产损失共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