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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加强和规范主要农作物种子纯度种植鉴定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8-21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463
 

 湖南省种子管理局文件

湘农种管〔2010〕28号

湖南省种子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主要农作物种子纯度种植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种子管理站: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湖南省主要农作物杂交亲本和杂交子一代种子纯度种植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主要农作物种子纯度种植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种子抽样工作

    各市州种子管理站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主要农作物杂交亲本和杂交子一代种子纯度种植鉴定管理办法》、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质量监督定期检验的通知》(湘农业办种〔2010〕51号)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到: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包装、分装、销售的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抽取纯度种植鉴定样品,样品代表种子的数量不超过GB/T3543.2-1995检验规程所规定的种子批最大重量的1/3,不得减少抽样批次和扩大批次代表种子数量;每样品应有足够数量种子,并留有备份样品,样品种子的包装应使用网状小尼龙袋,严密封缄后种子不外漏,内外使用塑料标签标注,标签内容内外一致,不得使用纸袋包装和纸条标签;对从省外调入我省但未经种子管理机构抽样鉴定的种子,要加大抽样力度,确保抽样覆盖面达到100%,抽样人员中至少应有1名经考核合格的持证种子检验员,抽样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程和《湖南省主要农作物杂交亲本和杂交子一代种子纯度种植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严禁由企业自行送样(委托检验除外);扦样要及时,要做到种子入库一批,扦取一批,送检一批,确保鉴定结果的时效性。

    二、严格种子批号管理

    种子批号是质量信息可靠性、溯源性以及质量监督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种子管理机构应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要求,做到包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宜在标签上标注种子批号。各有关种子管理机构在抽取样品时,应严格检查受检企业种子堆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受检企业共同确定将被扦样种子批的批号,并填写在种子扦样单上,要求受检企业登记该种子批相应的产种者姓名和交种量,该种子批号同时作为种植鉴定结果单的必须报告内容。要求并督促种子企业依据种植鉴定结果,将该种子批的种子批号标注在种子标签上(纯度标注值可以低于种植鉴定结果值)。种子零售时,零售商必须有鉴定机构出具的种植鉴定结果单、种子扦样单复印件。对没有种植鉴定结果单、种子扦样单复印件,或者种子批号与种子标签上的种子批号不一致的,一律按未经种植鉴定处理。

    种植鉴定结果是种子批的综合样品鉴定结果,大田种植实际表现纯度还与种子批异质性、种子包装时混合均匀度及机械混杂等因素有关。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督促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种子入库后各环节的管理,督促企业对生产经营的种子质量负责。

    三、抓好纯度种植鉴定基地的管理

    有关种子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种植鉴定基地的管理,对鉴定田块的隔离条件、前作、种植密度、肥水管理、鉴定时期、杂株判定等方面的要求要科学、规范,确保种植鉴定结果的科学、公正。对于鉴定中发现的纯度不合格样品,要及时告知受检企业确认最后结果。鉴定结果出来后,要按规定及时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通报并采取相关的处理措施。

    没有稳定种植鉴定基地的,按湘浓业办〔2010〕51号文件要求统一委托省种子质量检测中心进行种植鉴定,严禁将样品委托种子企业或个人鉴定。

    四、切实加强种植鉴定的组织工作

    各市州种子管理站要切实加强种植鉴定的组织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好对本行政区域内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纯度种植鉴定工作。 

二0一0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种子  纯度  鉴定  通知

湖南省种子管理局                2010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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