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 » 正文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征集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8-25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357
 

(渝农发〔2010〕295号)

各有关品种选育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4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样品的征集

    标准样品征集的农作物品种和征集范围:

    (一) 征集样品的作物品种有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油菜品种;

    (二)重庆市审定的品种(不包括已退出品种);

    (三)重庆市内品种选育单位选育,通过国家审定的品种;

    (四)同一品种既通过重庆市审定又通过其他省级审定的,选育单位可选择向重庆市或其他省级种子管理机构提供标准样品。如,已经向其他省提供标准样品的,须向重庆市种子管理站提供已征集样品的书面说明。

    (五)今后审定通过的品种,品种选育单位要在审定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送交标准样品。

    二、标准样品的真实性要求

    送交的标准样品,必须是遗传性状稳定、与审定品种性状完全一致、未经过药物或包衣处理、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质量符合国家种用标准的新收获种子。品种选育单位必须对其提供标准样品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提供不真实标准样品的,须承担因提供虚假样品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在送交标准样品时,必须附有选育人和选育单位签字盖章的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

    三、标准样品的数量要求

    送交的每份标准样品分成4个独立包装,每个包装的具体数量要求如下:

    玉米2.5公斤、2公斤各1袋,0.5公斤2袋;

    水稻和小麦1.5公斤、1公斤各1袋,0.5公斤2袋;

    大豆2公斤、1.5公斤各1袋,0.5公斤2袋;

    油菜0.3公斤、0.2公斤各1袋,0.5公斤2袋。

    对于杂交种亲本样品,选育单位可以送交种子磨碎粉剂。亲本种子磨碎前要降低水分至10%以下,磨碎后装入密封防湿且不易破损的塑料袋,父母本各需送交100克,与杂交一代的第一个独立包装一并打捆。

    四、标准样品的包装要求

    标准样品使用纸袋包装,纸袋应有足够的强度,不易在征集和转运环节中破损。种子由品种选育单位封缄,在征集和转运过程中禁止启封。标准样品袋包装由市种子管理站统一制作,选育单位预先到市种子管理站质量管理科领回后进行样品封缄。
    标准样品表面应标注下列信息:样品编号、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编号、品种选育单位。亲本种子须注明组合名称、相应杂交一代品种的父本或母本。样品编号由品种审定机构按照“省份简称(国审品种标“国”)+作物名称+审定通过年份+三位数字序号”的方式统一加注。

    五、送样地点和截止时间

    各品种选育单位在11月10日前将标准样品送到重庆市种子管理站质量管理科(地址:南岸区南坪东路二巷12号,邮编:400060),联系人:蒋春祥,联系电话:023-89020037。市种子管理站将对送交的标准样品和真实性承诺书进行统一整理、包装,并列出已征集标准样品清单和未征集到标准样品的品种清单,于11月30日前统一交国家种质库。

    六、标准样品的使用

    标准样品作为审定通过品种的实物档案,将分别由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和重庆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统一封存保管,形成共享的DNA指纹图谱信息,作为鉴定品种真实性和纯度的对照。

    请各品种选育单位高度重视标准样品征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标准样品送交市种子管理站。对逾期不提交标准样品的品种,市种子管理站将请该品种的选育单位进行确认,视为该品种自动停止推广应用,审定机构将按程序予以退出。

  1. 附件:通知全文下载
  2. 附件:通知全文下载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