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批准第五批农作物
种子检验员及第五批种子企业检验人员的通告
(2010年9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有关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种子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部《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厅考核合格,批准李齐向为农作物种子检验员,给予颁发《种子检验员证》;批准陈金洁等25人为种子企业检验人员,颁发《福建省种子企业种子检验人员证》;批准罗艳丽等3人增加种子检验人员类别,变更其《福建省种子企业种子检验人员证》中有关类别的内容。具体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
1.批准确认的农作物种子检验员名单(第五批)
2.批准确认的种子企业检验人员名单(第五批)
1. 附件
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