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内蒙古晨报
本报讯 (记者 瑶兰 通讯员 张彩莲) 8月31日,记者从东河区工商分局获悉,该局沙尔沁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因销售劣质种子而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为农民挽回了8000元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8 月14日 ,沙尔沁工商所接到村民何某举报,称其从沙尔沁村某农资店购买的黄马莲韭菜种子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其两亩韭菜严重减产。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当即随何某来到地里进行了勘验,看到村民何某田地的韭菜出秧率、成长率均不符合正常生长状态。沙尔沁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到经销韭菜种子的农资经营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农资经营店所售的黄马莲韭菜种子属于散装种子,因无包装给农民何某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经工商所工作人员调解,该农资经营店赔偿何某因购买种植其劣质黄马莲韭菜种子而造成的经济损失8000元。同时,执法人员根据《种子法》有关规定,对该农资经营店实施行政处罚,没收正在销售的无包装韭菜种子30斤,罚款5000元。(本文来源: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