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汴梁晚报
记者王永杰报道 土柏岗乡36户农民种植“千斤稻”140.8亩,不仅没有亩产千斤,反而严重减产。近日,顺河回族区法院一审判决经销商赔偿受损失农民每亩地600元的损失。
2009年4月13日,顺河回族区文全农资服务站从安徽省怀远互信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互信粳(又名“千斤稻”、连嘉粳一号)稻种1500公斤,每公斤4.4元。4月中下旬至5月初,智新等36户农民分别从顺河回族区文全农资服务站购买了该种子,共种植140.8亩。2009年中下旬,因水稻减产,智新等人与顺河回族区文全农资服务站及经手人胡某某产生纠纷。经土柏岗乡政府协调,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每亩地赔偿农民600元,但胡某某未履行该协议。土柏岗乡政府为保护农民利益,垫付赔偿款5.4万元。当年9月30日,经市农林局专家鉴定,该稻种平均每亩减产298.4公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