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
川农业函[2010]48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作物新品种区试转基因成分检测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品种审定试验环节监管,根据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农作物新品种区试转基因成分检测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农作物新品种区试转基因成分检测意见》
二0一0年二月二日
主题词:新品种 区试 转基因 检测 通知
准印号:川府办文登第115号
四川省农作物新品种区试转基因成分检测意见
为加强我省农作物新品种区试转基因安全监管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目的意义
四川作为育种大省,在全国种子产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的不断发展和产业化进程的推进,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任务日益繁重。加强对我省农作物品种省区试转基因成分的检测和监管,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参加省区试,对维护四川省种业市场持续稳定,确保我省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相关依据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及相关规定。
(二)2009年《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的通知》中关于“强化品种审定试验环节监管”的相关规定。
三、检测对象
对参加我省农作物新品种区试的水稻、玉米、油菜品种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
(一)水稻。对第一年进入区试的所有杂交组合进行检测。
(二)玉米。对新进入区试和生产试验的玉米杂交组合进行检测。
(三)油菜。对新进入区试和生产试验的油菜杂交组合进行检测。
上一年度已检测的组合不再检测。
四、检测方式
(一)检测机构。由已通过国家双认证(农业部组织的资格审查认可和国家计量认证)的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进行检测。
(二)送样方式。由区试主持单位统一送样。检测机构需留存一定数量的送检样品备查。
(三)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在完成参试样品的检测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为区试主持单位出具检测报告,作为品种参加省区试的前置条件。
(四)复查。被检测单位对检测结果存在疑问,可以向检测机构提出复查请求,并按照初检收费标准缴纳复查费。
五、结果处理
(一)所有参试单位均需提供由转基因植物环境监督测试机构出具的参试品种不含转基因成分的检测报告,方可进入相应品种省区试。
(二)对检测出含转基因成分的种子和所属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对检测出含转基因成分杂交组合的单位,召开告知会,通报检测结果,对违反规定的事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2、取消含转基因成分水稻、玉米、油菜种子相应的品种省区试资格,终止这些杂交种在我省范围内的一切种植活动,收缴并销毁事故单位保存的含转基因成分杂交种。
3、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其它事项
本意见从二0一0年二月五日起执行,具体由省农业厅科技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