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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9-17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396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委员会: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维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保障2010年我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我委于2009年12月3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黑农委函〔2009〕389号),委托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对全省玉米杂交种、大豆水稻常规种种子主要生产、经营企业入库待销和市场销售的商品种子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省共抽查种子企业及经营业户83家,抽查种子样品167个,涉及玉米、水稻、大豆三大作物,93个品种,88家种子生产商,代表种子数量240.2万公斤。其中,玉米样品129个,涉及77个品种,代表种子数量174.6万公斤;水稻样品15个,涉及12个品种,代表种子数量27.5万公斤;大豆样品23个,涉及16个品种,代表种子数量38.0万公斤。所有样品均检测纯度、净度、水分、发芽率四项质量指标,所代表的种子批全部为企业仓库内待销的和市场上销售的商品种子。

    二、抽查结果

    全省抽查的83家企业的167个样品中,合格样品154个,合格率为92.2%;玉米样品129个,合格样品122个,合格率为94.8%;水稻样品15个,合格样品12个,合格率为80.0%;大豆样品23个,合格样品20个,合格率为87.0%。

    三、整改意见

    (一) 强化监管手段,严肃查处不合格企业。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种子质量不合格种子企业的监管,不合格企业要按照《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认真进行整改,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督促企业查明产生不合格种子的原因,完善种子生产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建立责任追究制,查清质量责任,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不合格种子企业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不合格种子企业要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有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要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将不合格种子企业整改情况和监督整改情况报送省农委、省种子管理局。省农委、省种子管理局将根据检验结果依法对不合格种子企业做出处罚。

    (二) 加强质量监督,提升种子企业的质量管理意识。从今年抽查结果看,种子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仍是玉米杂交种品种纯度不合格,总体质量略低于上一年。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种子管理机构要加强质量监督,加强对种子企业的技术指导,引导种子企业增强质量管理意识,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在制种过程中,严格执行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尤其是在苗期、花期等关键时期,认真做好去杂、去雄等工作;重视加工、分级、包装工作,加强烘干、包衣、贮藏等环节的质量管理,提高加工水平,改善贮藏条件,确保种子质量。

    (三)重视抽查工作,加大对未扦到样品企业的监管力度。
种子质量监督是《种子法》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监督抽查是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之一。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黑农委函〔2009〕389号)的要求,对我省主要用种地的110家种子经营企业进行了监督抽查,但有27家种子企业未扦取到样品(见附表2)。请有关市(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种子管理机构对本辖区内未能扦取到样品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活动及未能扦取到样品的原因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于2010年10月20日前报送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对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作为下次监督抽查的重点。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发证机关可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吊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对拒绝接受依法监督抽查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应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被监督抽查的种子按不合格种子处理并予以通报。

    附件:

    1、2010年全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汇总表.rar

    2、2010年全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未扦取到样品企业名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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