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种子管理局关于征求
《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退出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育种单位、种子企业:
为加快品种更新换代,提升品种管理水平,满足社会发展对品种优质、高产、高抗的更高要求,解决品种多、同质化趋势加重及个别品种种性退化等问题对农业产业化发展及农民增收的不利影响,提高新品种对生产的贡献率,我们起草了《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退出办法(试行)》(见附件)。为确保该《办法》的科学性及实施中的公平、公正,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2010年10月30日前反馈至省种子管理局品种与推广管理科。联系人:曹丽之、单彭义,电话:0731-84431340。
附: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退出办法(试行)
湖南省种子管理局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退出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主要农作物种子市场和品种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的退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农业厅负责品种退出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
第二章 品种退出条件
第四条 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自愿申请品种退出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应当退出:
(一)品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可克服的缺点,在生产上出现过问题的;
(二)种性严重退化,不能在生产上继续使用的;
(三)品种的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品质等已明显不适应农业生产发展需要的;
(四)品种通过审定时间在10年以上的。品种通过审定时限超过10年,但年推广面积达到水稻30万亩以上、玉米10万亩以上、棉花10万亩以上、油菜20万亩以上、马铃薯5万亩以上、辣椒1万亩以上、西瓜2万亩以上,经确认后,可延期5年退出;
(五)品种通过审定5年后,年推广面积水稻达不到5万亩,玉米达不到2万亩、棉花达不到2万亩、油菜达不到4万亩、马铃薯达不到1万亩、辣椒达不到0.2万亩、西瓜达不到0.5万亩,在生产上有替代品种的;
(六)通过DNA检测,与已审定品种的基因图谱相同的。
第三章 品种退出程序
第六条 品种退出可由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自愿提出品种退出申请,也可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或种子生产经营者、种子使用者等提出品种退出建议。
第七条 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自愿申请品种退出的,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报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公示一个月,由省农业厅发布退出公告。
第八条 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或种子生产经营者、种子使用者等提出的品种退出建议,提供退出的事由和相应的证据资料,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提交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审定小组)讨论,提出品种退出意见,报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公示一个月,由省农业厅发布退出公告。
第九条 省农业厅发布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退出公告应当明确规定退出品种种子停止生产、经营、推广的具体时限。
第十条 退出品种的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对品种退出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接到复议申请后,一个月内做出复议决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辣椒、西瓜等九种作物。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前,各市州农作物品种审定小组审(认)定的品种,由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退出。
第十三条 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的退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