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
赣种字〔2010〕47号
各市、县(区)种子管理局(站)、各有关种子企业:
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和《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规定,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08〕141号)和《关于做好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赣农办字〔2008〕13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0年度全省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审查对象
本次定期审查的对象是2008年经省农业厅批准取得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质量检验员证的持证人员,2008年经省农业厅定期审查通过的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质量检验员证的持证人员,以及2007年经省农业厅批准取得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未通过2009年度定期审查的持证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上述持证人员不同年份考核取得的不同检验类别资格,已满一年的类别可以申请审查,不足一年的留待下次审查。具体审查类别见附件1。
二、 审查材料
申请定期审查,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种子检验员证、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定期审查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3);
2、种子检验员、种子质量检验人员从事种子检验工作的总结;
3、接受继续教育的证书或证明文件;
4、受聘检验机构或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
5、已核发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原件;
6、其它相关材料。
定期审查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
三、 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指导相关持证人员及时按要求认真做好定期审查申请材料填报,如实反馈本单位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受到刑事处罚的、连续两年未从事种子检验工作或者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不再从事种子检验工作的持证人员情况,对于因挂职锻炼、脱产进修学习、长期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定期审查的,由单位出具证明,说明原因。
2、申请材料10月15日前统一以单位集中上报我局质量管理科。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二路;邮编:330046;电话:0791-6256742。
附:1、2010年度定期审查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的持证人员名单;
2、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申请表;
3、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定期审查申请表;
4、定期审查申请材料有关要求。
二0一0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