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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种子管理站关于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9-26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420
 

渝种站发〔2010〕54号 

重庆市种子管理站关于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种子管理站、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的规定及农业部有关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的要求,今年将对2006年、2008年取得资格的检验员进行定期审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期审查材料申报

    种子检验员定期审查由本人提出申请,受聘检验机构统一填表上报。严格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08〕141号)要求,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一)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申请表;

    (二)种子检验员从事种子检验工作的总结;

    (三)接受继续教育的证书或证明文件;

    (四)受聘检验机构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

    (五)其他相关材料。同时将《种子检验员证》一并交回。

    二、审查对象

    根据种子检验员证届满两年必须参加定期审查的规定,今年参加定期审查的对象为:2006年、2008年获得资格的检验员。

    持证检验员因调离、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种子检验工作的,由原受聘检验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三、报送时间

    定期审查申请材料请于2010年10月15日前报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地址:重庆南岸区南坪东路二巷12号,邮编:400060。 

    联系人:刘捷,电话:89020037。

    特此通知

    附件: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申请表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一日 

    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申请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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