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种站发〔2010〕54号
重庆市种子管理站关于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种子管理站、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的规定及农业部有关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的要求,今年将对2006年、2008年取得资格的检验员进行定期审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期审查材料申报
种子检验员定期审查由本人提出申请,受聘检验机构统一填表上报。严格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08〕141号)要求,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一)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申请表;
(二)种子检验员从事种子检验工作的总结;
(三)接受继续教育的证书或证明文件;
(四)受聘检验机构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
(五)其他相关材料。同时将《种子检验员证》一并交回。
二、审查对象
根据种子检验员证届满两年必须参加定期审查的规定,今年参加定期审查的对象为:2006年、2008年获得资格的检验员。
持证检验员因调离、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种子检验工作的,由原受聘检验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三、报送时间
定期审查申请材料请于2010年10月15日前报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地址:重庆南岸区南坪东路二巷12号,邮编:400060。
联系人:刘捷,电话:89020037。
特此通知
附件: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申请表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