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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清理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0-06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410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清理工作的通知

鄂种管函〔2010〕87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种子管理局(站):

    自种子执法年活动开展以来,全省种子管理机构上下联动,真抓实干,扎实开展资质清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为进一步做好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清理,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再加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清理是种子执法年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一如既往,高度重视,活动不结束,工作不放松,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和督促,要按照《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种发〔2010〕7号)的要求,再加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不折不扣的完成各项规定任务。

    二、依法行政,认真做好注(吊)销工作。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按照“谁发证,谁清理,谁负责”的要求,坚持“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结果合法”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做好许可证的注销和吊销工作。

    三、及时高效,做好各种信息的发布与上报。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许可证清理结果要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布,以便社会各界监督以及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查询,并及时将结果上报省种子管理站。

    四、严肃工作纪律,促进清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两证”清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市州都积极行动,认真做好清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各地工作进度不一致的现象仍然存在,虽然地区间企业数量多少不一是客观因素,但有些地方工作不主动、不积极的原因也不容忽视。对此,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认真总结,工作滞后的要及时加快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清理工作,我站将把“两证”清理工作作为全省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年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各市、州种子管理局(站)对本辖区的清理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在做好本级清理的同时,要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督导,要严格执行清理时间安排,确保全省清理工作圆满完成。

二0一0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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