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全省水稻杂交种子纯度海南种植鉴定的通知
各市(州)种子管理局(站),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为加强对水稻杂交种子质量的监督管理,消除种子质量隐患,确保明年我省农业生产用种质量安全,现将2010-2011年度全省水稻杂交种子纯度海南种植鉴定(以下简称“南鉴”)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在我省取得水稻杂交种子生产、经营(销售)资格的企业,凡今年生产和从外省调进的水稻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均属南鉴范围。
二、组织形式与要求
今年的水稻杂交种子南鉴工作由种子企业与种子管理部门共同开展,各负其责,采取三种方式进行,要求如下:
(一)企业南鉴。各种子企业可自行开展水稻杂交种子纯度南鉴工作,要求如下:(1)对今年生产的种子要分户扦样鉴定,对从外省调进的种子要严格按批次扦样鉴定;(2)要特别加强两系杂交稻种子的鉴定,两系杂交稻种子鉴定要采取“杂交种与其母本相邻种植、稀植、全程对比观察”的方式进行,在关键时期要请两系育种专家进行现场指导;(3)鉴定结束后,将鉴定结果报当地市、州种子管理局(站),各市、州将结果汇总后报省种子管理站质量管理科。
(二)市(州)种子管理局(站)南鉴。各市、州种子管理局(站)负责辖区水稻杂交种子纯度南鉴的组织、指导与鉴定工作,要求如下:(1)监督、指导种子企业,加强水稻杂交种子纯度南鉴工作;(2)水稻杂交种子生产、经营量较大的市(州)种子管理局(站)要直接组织开展水稻杂交种子纯度南鉴工作;(3)鉴定结束后,将辖区南鉴结果报省种子管理站质量管理科。
(三)省种子管理站南鉴。2010~2011年度,省种子管理站继续接受企业和市(州)、县种子管理局(站)水稻杂交种子纯度海南种植鉴定的委托检验。
要求如下:(1)水稻种子送样数量为100克/份;(2)鉴定费:三系杂交稻每份样品45元,两系杂交稻每份样品100元,杂交稻亲本每份样品100元;(3)两系杂交稻种子送样需提供不少于100粒母本种子作为对照;(4)本省生产种子送样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外省调进种子送样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5)样品统一用尼龙网袋包装,包装袋内外必须用铅笔在塑料牌上清晰标明样品编号;(6)送样时附表格一份,详细说明样品编号、品种名称、种子类别、代表数量、送检单位等情况(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1、省种子管理站不接受未经审定品种的南鉴委托检验。
2、省种子管理站承担的南鉴主要是鉴定品种的一致性,不鉴定品种的真实性,品种名称以送检单位申报名称为准。
3、对于委托检验,鉴定结果仅对送检样品负责。
二0一0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