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种子检验员证及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证进行定期审查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种子管理站办公室
各设市(区)种子管理站:
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08〕141号)的规定,受省农业厅委托,我站决定对2010年全省种子检验员及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进行审查。现就有关审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2008年获得省农业厅颁发及通过定期审查的《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证》。
二、受理时间
审查申请受理日期截至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定期审查填报的材料及要求
参照陕种管发〔2009〕61号文件中有关定期审查填报的材料及要求进行填写。
四、几点要求
1、各市种子管理站尽快通知辖区内有各关企业相关检验人员按要求准备审查申请的有关材料。
2、检验知识更新审查以接受种子质量管理技术知识继续教育为主,两年内累计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平均20小时/年);检验能力保持审查以种子检验员从事检验的工作量为主,两年内累计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时间扦样员和田间检验员不得少于100小时(平均50小时/年),室内检验员不得少于600小时(平均300小时/年)。
3、经审查未通过的,将注销其资格。无故不参加定期审查的,按审查未通过处理。
4、申请定期审查的材料由持证人员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省种子管理站质量管理科。
联系人:陈西 联系电话:029-86536960
地 址:西安市凤城三路1号;邮 编:710021
二0一0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