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民网
银川一家种子公司和一位育苗商将带菌种子出售给瓜农,造成石嘴山市惠农区17家农户种植的春茬温棚西甜瓜发生病变引发减产,温棚损失巨大。农户索赔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近日,石嘴山市中级法院审结此案,判决种子公司和育苗商共同赔偿17户瓜农22万多元。
银川一家种业公司从外地调入西甜瓜种子750袋,张某负责从种业公司购买种子培育种苗。2009年初,惠农区17家农户从张某育苗场购进西甜瓜瓜苗,在温棚种植。同年3月,22棚西甜瓜发生瓜类果斑病。随即,农技部门将棚内所有植株就地深埋,并对地表及周围进行预防处理,同时规定发病田块2年内禁止种植瓜果作物。经鉴定,22个温棚种植西甜瓜损失合计60余万元。农户索赔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种业公司、张某育种场将种苗出售给瓜农,但未能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根据调查,此病的发生原因为种子带菌所致。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经对提出索赔的17家农户损失进行重新鉴定,依照《种子法》有关规定,一审判决种业公司和张某连带赔偿石某等17家农户损失合计22万余元。
宣判后,育苗商张某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通讯员 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