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局:
为进一步强化种子市场监管,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维护广大农民利益,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鄂农种发〔2010〕7号文件)要求, 9月份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市场抽查扦取了襄樊市、荆州市和武汉市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和乡镇的41个种子经营门市部的49个种子样品,涉及油菜、小麦等2种作物,主要检测了净度、水分、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油菜杂交种子还安排进行了品种纯度田间同季种植鉴定,纯度检测结果另行通报。
二、抽查结果
抽查的49个种子样品中,所检项目均合格的有38个,占样品总数的77.6%。从作物种类看,油菜种子净度、水分、发芽率均合格的有24个,占所扦油菜种子样品的92.3%;小麦种子净度、水分、发芽率均合格的有14个,占所扦小麦种子样品的60.9%。
从检测项目看,49个检测样品,净度和水分均合格,合格率为100%;发芽率合格的有38个,合格率为77.6%。抽查结果显示,不合格的项目主要是发芽率,油菜种子有2个样品发芽率不合格,小麦种子有9个样品发芽率不合格。
三、有关要求
(一)依法查处种子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不合格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市级种子管理部门对本次市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清种子来源和经营情况,依法进行处理。种子经营者和生产商不在同一地市的,由生产商所在地种子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商进行查处。不合格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市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在2010年12月底前将本次市场抽查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报送省种子管理站。
(二)督促种子企业认真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督促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按照《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市场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有效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有关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对抽查质量不合格的种子要一律封存并不得销售,对其他相关种子要进行全面检验,坚决杜绝不合格种子上市销售。
(三)强化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在本次市场抽查中,抽查人员发现了一些销售未经审定品种行为,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内种子市场和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依法查处经营未经审定品种行为,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监管效果,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和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