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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经营委托书》印制发放暂行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05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1209
 

关于《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经营委托书》印制发放暂行规定的通知

黔种站发[2010]30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种子管理站:
   近几年,随着我省种子市场的不断发展,《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经营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的印制、发放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委托书》滥发、滥用现象严重,使用上缺乏应有的监督管理。为达到规范市场、杜绝多级委托、违法使用《委托书》的管理目的,并分清管理部门与企业自身行为的责任,我站决定将《委托书》的印制、使用和管理做如下规定:
   1、自2010年10月开始,对《委托书》版样设计进行修改,同时尺寸改为A4幅面(29.7cm ´21cm),原印制的《委托书》停止使用。
   2、《委托书》须按照规定的统一尺寸、纸张、颜色、格式及内容进行印制,不得随意篡改内容和样式。《委托书》样式(模板)可在贵州省种子管理站拷贝并登记。
   3、《委托书》的印制采取省种子管理站登记备案,统一对每批次进行编号(可在贵州种业信息网查询),企业自行印制的模式。《委托书》的发放管理由企业自行负责,但要注意《委托书》发放使用的严肃性,不得滥发,不得多级委托,并做好编号登记管理。若因《委托书》使用不当引起的法律责任企业自行承担。
   4、各级种子管理站要对企业《委托书》发放、使用、管理的情况进行追踪,对滥发、滥用《委托书》的情况要及时纠正并上报。
   5、企业派员到省种子管理站进行《委托书》登记备案需持企业介绍信及办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0一0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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