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种字〔2010〕35号
关于清理检查省发证种子企业情况的通报
各市农业局(农委):
按照农业部《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和《山东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省厅组织对省发证种子企业进行了清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4月,省厅组织了4个检查组,采取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持证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资质进行了清理检查。各检查组首先审查了企业的2010年种子执法年持证企业申报材料,共审查144份,主要审查企业的注册资本、房屋和仪器设备产权、品种选育、技术人员资质及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随后,对审查发现有问题的50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逐一查看企业的生产经营档案、会计账册、注册资本证明、房屋设施产权证明、仪器设备产权证明、品种授权书、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及劳动合同等材料的原件,以及企业的门市部、种子仓库、种子检验室、种子加工设备和仓储设施等。清理检查结束后,省厅对清理抽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省通报(鲁农种字〔2010〕13号),要求存有问题的企业认真查找原因,切实进行整改,整改期限至2010年8月底。
2010年9月,根据23家存有问题企业的整改验收申请,各检查组进行了检查验收。其中,21家企业通过整改验收;昌邑市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山东省惠民华棉种业有限公司2家企业,因自身原因不再从事相关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种子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另外,商河县朝阳种业有限公司、山东惠禾种业有限公司、山东省惠民县鲁洁棉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因自身原因申请注销原持有省厅发放的种子经营许可证。莱州市金海种业有限公司、东阿县种子有限责任公司、东明县种子公司等3家企业已变更为新的经营许可证号,对原持有的种子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二、存在的问题
从各组检查验收情况看,绝大部分企业对整改工作比较重视,态度端正,工作积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反思,查漏补缺,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解决了房地产权等难点问题。通过整改,大部分企业达到了种子生产、经营条件的要求,但也有个别企业消极应付。个别地方对持证种子企业清理检查工作认识不到位,对企业的整改工作督导检查力度不够,工作拖沓,推诿袒护,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许可审核标准。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进行许可申请材料的审核,不得设立地方或内部标准,不得擅自降低条件,不得执行双重标准。在审核过程中,要组织专业人员对企业的申请材料逐一核对确认,做到成熟一个上报一个。对弄虚作假的企业,要坚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务必做到依法办事,切实维护行政许可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加强监督管理。对辖区内持证种子企业要建档立案,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了解企业在注册资本、设施设备、人员资质、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经营资格、不具备种子生产经营条件,或在种子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要及时提请发证机关对其许可证进行撤销、注销或吊销处理。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下级的许可行为进行监督抽查,对违规许可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积极推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针对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引导种子企业更新理念,推进产权改革,加快兼并重组步伐,促进企业扩规模、上档次。要引导种子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增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和实力,提升新品种选育和生产加工能力,提高竞争力,真正培养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发展后劲足的现代种子企业或企业集团。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