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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首例“涉种”纠纷,扬州市近百户农民全获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29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327
 

来源:扬州时报 记者 乔国军

  为维护96户农民的种植利益,维扬区人民法院和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不但将全省第一例自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以后涉及“三农”的法律援助案件安在田间地头上公开审理,还把涉嫌劣质“淮稻”五号种子造成的种植损失补偿款,当场发放到老百姓的家里。

  ■秧苗每平方米就出几棵芽

  今年开春之后,我市经济开发区朴席镇的不少农户,为了调整水稻种植品种,纷纷购买了“淮稻”五号种子回去播种。

  6月底,不少农户发现自家水稻田里种植的“淮稻”五号种子出芽率,每平方米还不到几颗,最多的也就长出了十几颗。对此,农户代表李大爷表示,正常情况下的水稻发芽比例,每平方米至少要长上百棵。李大爷和附近村民随即找来当地农机站的水稻种植专家一查究竟。专家告诉村民,既然播种的秧苗能够生长,且出芽率普遍不高,那么,可以说明“淮稻”五号种子不是假的,而只能断定它的质量有问题。

  根据村干部统计,此次因水稻种子质量而影响的秧苗成活率,共涉及96户农民以及200多亩水稻田。村民代表便向当地镇政府求助。

  ■种子公司只肯赔40元种子费

  村民代表周文干告诉记者,当销售“淮稻”五号种子公司接到村民投诉后,立刻组织专家来到田间地头查找出芽率低的原因。根据查看结果显示,上百户农民种植的“淮稻”五号种子,确实存在质量原因。

  为了解决这种涉农群体纠纷,镇政府一方面组织好村民,另一方面多次与种子公司进行交涉。根据成本推算,农户的总损失将近200元。而面对农民每亩索赔200元的要求,种子公司却认为:“秧苗成活率低,不需要补秧苗,只要补充播一次种就行。”因此,种子公司同意向农户赔偿每亩40元种子费,而不同意支付补秧人工、施肥等成本。

  ■法律援助中心免费讨说法

  96户农民提出每亩索赔200元的要求遭种子公司拒绝后,2010年7月13日,96户农民委托村镇上的7位村民代表,来到扬州市政府信访局反映情况。信访部门为妥善处理好农民群体性纠纷赔偿,便将解决矛盾的任务交给了法律援助中心处理。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启动紧急预案,并由6名律师组成办案组,免费为农民讨要说法。

  7月22日,维扬区人民法院和法援中心把法庭安在事发村镇的田间地头上,进行公开审理。作为该专案组协调律师的高德立告诉记者,经过法院和法律援助中心的多次争取,种子公司最终同意向所有受损的农民赔偿120元每亩损失,其中包括种子费、施肥费用以及人工补秧等费用,96户农民全部拿到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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