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 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晨报讯 2010年12月31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0年合肥法院“十大案”。虽然“教师新村碎尸案”因为凶手的残忍而名列榜首,但让人颇感意外的是“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也名列其中,并排名第六。
德农正成种业公司、德农正成种业安徽分公司与合肥新强种业公司、安徽德隆种业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合肥新强种业公司将其拥有自主产权的水稻新品种独家许可给德农正成安徽分公司销售,协议有效期为五年,德农正成种业安徽分公司向合肥新强种业公司支付品种权使用费,德农正成种业安徽分公司向安徽德隆种业公司提出当年制种面积和数量。
结果,德农正成种业安徽分公司提交当年制种需求,并向两被告支付了种子收购款,但两被告公司当年未足额、按质提供约定种子,致使德农正成种业安徽分公司在第二年度无种可种,造成巨大损失。
后经合肥中院调解,合肥新强种业公司无偿许可德农正成种业公司及其安徽分公司,在2011年12月31日前生产其水稻品种,2013年6月前无偿销售;安徽德隆种业公司一次性退还德农正成种业安徽分公司多支付的制种预付款。
除了上述不为读者所熟悉的案件外,其他“九大案件”分别为“教师新村杀人碎尸案”、“芜湖路徽京剧院武生被杀案”、“鲍飞‘割喉案’”、“邓万凯等26人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及非法买卖、运输、持有枪支案”、“276名消费者状告美容院维权案”、“茧丝绸公司申请跨省执行案”、“金安花园业主维权案”、“卡拉OK版权侵权案”、“合肥‘驾校潜规则’案”。
合中法 本报记者 张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