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牧种植发〔2010〕341号
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农牧业局:
为进一步强化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确保2011年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请各盟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范围
本次抽查的对象是2010年生产的玉米杂交种子和向日葵种子。
玉米杂交种子抽查范围是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和呼和浩特市等8个盟市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向日葵种子抽查范围是巴彦淖尔市和包头市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以及2009-2010年度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玉米和向日葵每个企业原则上抽取2个以上样品,扦取的品种及数量由扦样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二、检测项目
种子标签标注质量和种子实物质量。
玉米杂交种实物质量的检验项目:水分、净度、发芽率、品种纯度和品种真实性等五项质量指标;向日葵杂交种实物质量的检验项目:水分、净度、发芽率和品种纯度等四项质量指标。
三、承检单位
由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完成本次监督抽查的扦样和检验工作。
四、 经费
为保证监督抽查任务的顺利完成,抽检费用由我厅拨付,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费用。
五、时间安排
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2010年12月30日前将抽查方案报我厅种植业处审查,2011年1月10日前领取《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任务书》,3月1日前完成扦样工作,2011年4月10日前将玉米和向日葵的净度分析、水分测定和发芽试验及标签标识质量汇总表报送自治区农牧业厅。8月底将小区种植纯度鉴定及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报送自治区农牧业厅。
我厅将抽查结果在全区进行通报,并在自治区农牧业信息网和种业信息网公布。
六、工作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制定方案,科学合理安排,选派得力人员参加抽查工作并明确责任,认真做好记录,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有效,对抽不到样品的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在市场检查中加大抽查力度,确保顺利完成抽查任务。抽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于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农牧业厅或种子管理站反映。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