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2010年种子(苗)进出口总结和2011年进口免税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根据种子进出口工作有关要求,请你厅(委、局)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总结2010年种子(苗)进出口情况,做好2011年种子(苗)进口免税计划,于2011年1月25日前将相关表格(见附件)报送我司种子处(电子表格发送电子邮件)。按期不能报送相关表格的企业,2011年将不列入享受种子(苗)进口免税政策的名单。
附件:1.2010年种子(苗)进口总结
2.2010年种子(苗)出口总结
3.2011年种子(苗)进口免税计划
联系人:高超 电 话:010-59193249
电子邮箱:nyszzc@agri.gov.cn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二0一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