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新闻网消息 清镇市经营户朱某因违规销售稻种,造成农作物减产,受到农业部门的处罚,被法院责令补偿农户经济损失。
据介绍,去年3月份,清镇市红枫湖镇40余户农户,从朱某处购买稻种,并按技术资料进行种植。“当初朱某承诺该稻种亩产可达850公斤以上,结果每亩减产200多公斤。”一王姓农户称。(作者:李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