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种子管理站 报道
种子产业是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有效途径。近年来,玉门市通过大力发展制种产业,有效推动了农村土地流转向产业大户和重点产业集中,实现了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近期,玉门市种子管理站抽调专门力量,深入乡村开展了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对种子产业发展影响的调研。现编入种业信息,供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参阅。
一、基本情况
1、全市种子产业发展现状。近几年来,在各级政府和农业、种子管理部门的大力引导下,我市种子产业迅速发展。2010年,全市有17家制种公司在7个乡镇、26个村、121个组、2680 多户农户落实了制种田,制种面积达 19500亩,其中:玉米制种3700亩,蔬菜制种11600亩,瓜类制种300亩,油葵制种1100亩,花卉制种2600亩,其它制种200亩。制种面积全部实行定单种植,制种产业已成为我市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近年来,我市各级组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大龙头、带大基地、兴大产业、占大市场”的总体发展思路和“一特四化”农业发展目标,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优势,以土地流转促适度规模经营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带动现代高效农业发展路子,促进农村土地向业主集中,规模经营集中,主导产业集中,特别是在制种产业等一些主导产业的强力带动下,使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步伐明显加快,规模不断扩大,效应逐步凸显。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从2003年的0.23万亩,上升到2010年的4.29万亩,增加4.06万亩,全市土地流转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8.52%。
二、土地流转对种子产业发展产生的效应
1、种子产业发展推动了农村土地流转。制种产业发展取决于地理条件和自然环境,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以来,农户分散种植给制种业造成了技术规程上的障碍,农户组织化程度低、企业与农户连接渠道不畅是制约种子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后,赋予了农民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初步建立了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规范运作的流转机制,有力地推行农村土地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为制种产业发展带来了无限生机,制种企业通过租赁农户土地、落实订单种植等多种形式发展制种基地,规模不断扩大。2003年,全市土地流转面积0.23万亩,制种面积0.20万亩;2010年全市土地流转面积 4.29万亩,制种面积1.95万亩。从发展趋势上看,农村土地流转推进了种子产业发展,种子产业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农村土地流转,两者成为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态势。
2、农村土地流转为制种企业发展基地搭建了平台。随着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的逐步扩大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种子生产企业充分利用良好的发展空间,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基地建设的投入,各乡村采取“公司?农户?基地”的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和培育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子生产基地。近年来,敦煌种业玉门市种子公司在清泉乡、柳河乡、下西号乡形成了以杂交玉米、油葵种子为主的繁育基地;玉门丰汇种业公司在玉门镇、下西号、柳河、黄闸湾乡、清泉乡、赤金镇形成了以番茄、波菜、菜心、萝卜、葫芦、南瓜、花卉种子为主的繁育基地;纽内姆(北京)种子公司在赤金镇,柳河乡建成集土地流转、劳务输转、节水灌溉、日光温室、蔬菜制种为一体的产业基地1000亩。酒泉中大种子公司在黄闸湾乡、柳河乡形成以胡萝卜制种为主的生产基地。2010年,全市制种企业已达到17家,制种面积达到1.95万亩。推行农村土地合理流转,不仅打破了传统意义上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格局,使土地得以连片集约、规模经营,这种发展格局不仅为制种企业壮大基地搭建了平台,而且有效推动了高效农业发展。
3、种子产业为农村劳动力创造了就业空间。制种产业是密集型劳务产业,用工季节性强,发展制种产业是解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2010年,纽内姆种子公司在赤金镇朝阳村建成150亩高标准封闭式制种基地,在柳河乡建成百亩以上土地流转示范点3个,流转土地达600亩,分别在徐家沟村、二道沟村、红旗村建起了无害化钢架工棚制种番茄400亩,常年用工60人左右,传授花粉时用工可达1000人以上,为当地富余劳动力创造了就近就业机会,既流转活了土地富了农民,对企业能形成规模经营、集约化管理,促使企业对田间基础设施也敢投入,签订长期土地流转合同能达到巩固基地节省劳力降低成本,产出效益明显提高,种子产业的发展有利的促进土地有序流转,还拉动了劳务经济的发展。
4、土地合理流转有力地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目前,我市通过土地流转,使土地相对集中,更使大量的社会资金融入农村专业大户、合作社、企业等。用来投资农业开发参与农业规模经营,破解了农业投入不足资金短缺的问题,土地流转使农民从繁忙的农活中解脱出来,向非农业产业和城镇转移,为城镇建设提供了劳动力,增强了城镇集聚力和辐射力,而城市资金,生态企业逐步进入农业领域,促进了城乡之间资金、人才、技术、设备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逐步形式城乡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助推了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进程。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流转渠道不够畅通。目前,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方式较为单一、程序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农民自行流转多,报乡镇村批准备案的少,口头协议多,书面协议少;双方责、权、利约定不明的多,约定明确的少;书面协议内容不规范的多,内容规范的少。目前,全市在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鉴证的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不足40%,相当一部分农村土地流转没有签订统一规范的流转合同。即使某些农户私下签订合同的流转行为,也存在着形式不规范,内容过于简单,条款不完整,对于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缺乏明确的规定,流转双方维权不利的情况普遍存在。
2、基地建设发展不够规范,存在无序竞争现象。2009年以前,尚未建立农作物制种基地认定制度,没有向村委会颁发基地认定证书,企业与基地村委会脱节,企业发展基地只能依靠当地农户代办,有些制种企业为减少投入,实现眼前利益最大化,采取一些不正当、不科学手段落实制种基地,造成无序竞争,严重影响制种企业在我市创建基地和长期发展的积极性。
3、农企利益分配不均,缺乏协调监管机制。主要表现在企业、农户自律诚信和履行合同意识不强,制种农民组织化程度低,自我约束力差,不遵守合同、履行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企业不能如期履行制种合同,不遵守诚信准则,采取恶意和非法竞争手段,扰乱种子生产秩序。乡村协调监管机制不健全,农企沟通难,协调难问题较为突出。
4、种业发展难度大,风险化解机制尚未建立。制种业存在很大的自然和市场风险,与制种农户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密切、平等关系,所造成损失往往主要由制种企业承担。同时,既没有建立种业风险保障机制也没有政府引导下的制种业商业保险业务,一旦出现问题政府也很难处理,既影响企业的发展,也影响农民制种积极性和农村稳定。
5、企业实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目前,全市现有种子经营门店88家,种子生产企业17家,从我市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现状来看,普遍存在规模小、实力弱、竞争力不强的情况,有些生产企业还存在“三证”不全,违规生产的问题。现阶段对企业一方面优惠措施不够,另一方面企业基础设施落后市场竞争实力薄弱,新品种研发能力差,缺乏自主创新的品牌,加之生产、经营,管理投入不足,技术力量不强,严重制约着种子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四、对策及建议
按照国家农业部制定的“把甘肃建设成为世界级种子生产基地”的发展规划,紧紧围绕 “一特四化”农业发展目标,进一步探索土地流转推进种子产业、种子产业带动土地流转的有效措施,加快我市高效制种产业发展,按照“专业化布局、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技能化培训”的要求,大力发展现代制种产业,着力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建立土地流转体系,加快流转市场培育。积极扶持和培育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使之成为农村土地流转双方的桥梁和纽带,由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来收集和发布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对流转土地进行评估、托管、储备、招商,指导和协助办理土地流转手续等,使土地流转朝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服务方向发展,降低土地流转的成本和风险,提高流转效率。在此基础上,建立玉门市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信息化网络系统,搜集和发布土地流转的供需、市场价格等信息资料,搞好情况统计、分析和预测,公开对外进行发布,为农户和制种企业能及时、准确获得可靠信息搭建平台。
2、统一规划制种基地,加强协调组织管理。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种业发展产业区、产业带的要求,及早做出全市种业发展的具体规划,并监督协调各乡镇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根据全市制种基地规划布局,协调组织、指导、督促各村制种规划的落实,包括制种隔离区、供水、企业和制种户的合同签订及法律服务等事项;各村要根据市、乡(镇)制种规划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本村制种户的隔离区、供水、企业和制种户的各项服务工作。
3、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探索制种农企合作机制。各制种区要按照有关章程组织成立制种专业合作协会,通过协会统一村民意志,协调约束村民行为,维护会员利益,落实制种技术。并由协会统一与企业签定种子生产合同,对等双方的权利义务,协会再与各会员签合同。通过协会约束管理、协调制种隔离区、供水、农企利益、合同实施、制种企业选择、防止种子套购、技术服务等各方面工作。企业负责制种技术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农民技术培训和实地技术指导,种子收购销售等事务。
4、加大对种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相互配合创优投资与发展环境,全面落实发展种业优惠政策,科技项目应向种业倾斜,加大资金、金融、财税支持力度,如:良种补贴、良种研发、种子检验监测。尽快设立种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种业发展。积极协调金融部门加大对种业发展的信贷支持。
5、建立制种产业保险制度。积极探讨制种风险保障机制,在政府的扶持下尽快建立种业商业保险,按农业优惠保险规定给予制种风险赔偿,规避干旱、风灾、冰雹、冻害、高温、病虫或其它不可控制因素所造成制种产量和质量损失,确保种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