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特约记者刘春斌 通讯员刘? 吴炎武)昨日,新疆农民唐通全从天门市工商局横林分局局长曾进中手中接过5000元现金,高兴地说:“往返万里来投诉,终于获得了补偿。天门市12315真是我们消费者的娘家人啊!”
1月13日,新疆新源县65岁农民唐通全来到天门市工商局横林分局投诉:他去年1月从天门市一种子公司花4014元购买黄豆种子60公斤,在新疆新源县种植了25亩黄豆,5月种植,到11月份还不成熟,造成了2万多元经济损失。接到投诉后,工商局安排好唐通全的食宿,组织执法人员到被投诉方单位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后经了解,是该黄豆种子不适应新疆气候所致,种子公司采取的是邮购方式进行销售,没有告知种子应在南方种植,所以负有一定的责任。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申诉人一次补偿申诉人5000元现金,并于今年3月15日之前,在横林分局监督下,再补偿申诉人唐通全价值3000元的树苗或者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