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长春日报
种子是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从去年年底开始,长春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对种子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目前,已立案11起,罚没款26.3万元,没收种子近5万公斤。同时,对14万公斤的疑似以粮代种的“抚粳四”水稻进行了强制转商处理。
市农委高度重视种子市场管理工作,近日市农委主管领导亲自带领有关执法人员深入全市注册100万元以上有生产经营行为的种子企业,对生产经营资质、外繁外调种子入库及往年库存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抽样,对各县种子市场进行巡回检查,并进行监督抽样。截至1月10日,已完成了监督检验中抽取的256个玉米品种样品及46个水稻品种样品的室内水分、成苗及纯度检验工作,同时把242个玉米品种样品送海南进行田间种植鉴定,并对不合格种子的经营者依法立案查处。
市农委提醒广大农民,购种时要选择那些经过审定、适宜在本地区种植的品种,不要盲目购买未审定品种,购种时要认真核查种子标签标注的内容是否与销售的种子相符。在购种时,一定要到正规的种子商店购买种子,同时要向种子经营者索要种子销售凭证,并保存好有关购种证据,不要购买流动商贩到农户家推销的种子,以防上当受骗。如发现生产经营假劣及未审定种子行为,可拨打当地种子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长春市:84646744;榆树市:83623831;德惠市:87294270;九台市:82321457;农安县:83211563;双阳区:84222314。 (记者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