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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加强2011年全省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1-29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322
 

关于加强2011年全省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

黔种站发[2011]2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种子管理站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2010年全省种子执法年的工作成效和良好经验,切实履行《种子法》及有关配套法规规章所赋予的职能职责,逐步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种子市场环境,促进我省种子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现就2011年全省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健全种子案件处理规范
   (一)营造种子市场监管的良好氛围。各地种子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种子法》、《贵州省种子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种子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种子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和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健全种子案件举报和上报制度。各地种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举报案件,向社会公布举报信箱或举报电话,采取方便群众举报的方式,发动群众积级举报制售假劣种子违法行为。对举报案件要认真接访,做好登记,并在第一时间查处。对实名举报投诉案件,要将查处结果及时答复举报投诉人;对跨区域、有难点的案子要及时上报上一级种子管理部门,并将结案情况报省种子管理站。
   (三)及时做好案件移交工作。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认真取证,对已查清楚的案件要及时移交给执法部门处理,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四)对信誉差、屡查屡犯的企业以及个体经营户要重点查,必要时可吊(取)消其经营资质;对重大案件,性质恶劣、影响面大的案件要严厉查处;对于种子案件情况及查处结果已经明确的坚决予以通报和公开曝光。
    二、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监管措施
   (五)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必须对本辖区内所有种子市场进行全面监管,不留死角,要对重点市场和一些边远乡镇及省际边界地进行不定期检查。扎实组织春、秋两季集中整治,特别在春季种子销售旺季,各地一定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即“六查”,查品种真实性、查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查种子质量、查种子标签、查转基因品种、查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严厉打击以下行为:一是无证照、未备案经营行为;二是未审先推或超范围推广经营行为;三是种子质量不达标销售行为;四是包装、标签不符合《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和《农作物种子质量标签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五是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行为;六是假冒他人商标、名称、包装的行为;七是分支机构或代理商擅自超越权限的经营行为;八是对种子质量、品种特性、使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的行为;九是假造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六)加强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监管。为防止企业取得生产、经营资质后改变资本构成或违反企业规章,各地种子管理部门要不定期对辖区内种子企业进行抽查或普查,对持证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仪器设备、技术人员、注册资本等许可条件逐一筛查。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已不符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条件,或在种子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情况如实上报省农委种子管理站,省种子管理站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向省农委申请撤销或吊销其许可证。
   (七)加强种子生产管理。种子生产环节是决定种子质量的关键,尤其在当前品牌套购、资质套购较多的情况下,必须加强种子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生产许可证审核企业生产品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生产行为,从源头上杜绝非法种子流入市场。
   (八)完善主要农作物种子备案管理措施,严把市场准入关。各地种子管理部门在种子备案过程中要依法行政,规范备案,既不能故意为难,也不能过于从宽。要加大对备案申请材料的审查力度,尤其要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真实性及品种适应范围的审查。对于可疑企业,及时通过各种方式查询,对于无证照生产、经营,未审先推,虚假或夸大广告宣传、包装标示不规范等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或经营者不予备案。
   (九)加强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市场的监管。对在当地农业生产中种植面积较大、经济效益较高、影响较大的大宗类型非主要农作物如蔬菜和一些特色经济作物,各地种子管理部门要认真搜集品种信息,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要求,完善品种引种试验工作,加强事前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以免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
   三、切实落实责任制,加强部门配合
   (十)推行目标责任制,保障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为防止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十一)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种子市场监管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密切合作与相互支持。尤其在资金方面,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采取各种方式,积极争取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经费,保证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各市(州、地)种子管理站要及时对市场监管工作进行阶段总结,春、秋两季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总结应分别于5月中旬和10月中旬前上报省种子管理站。
   联系电话:0851-5283192   
   E-mail:  wlzhsst@yeah.net

二0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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