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厅发布2011年种子打假工作方案
种子执法管理科 报道
关于印发《2011年山西省种子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农委(农业局):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将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加之农业部新修订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即将颁布实施,在种子企业即将出现大调整的情况下,种子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着许多不确定因素,也给种子执法管理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增加了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因此,我厅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了2011年全省种子打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完成好种子打假工作的各项任务。
附件:《2011年山西省种子打假工作方案》
二0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2011年山西省种子打假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省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国家“十二五”期间我省种子市场的健康秩序,确保品种种植安全、供种数量安全、种子质量安全和种子产业发展安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制定我省2011年种子打假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使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侵犯品种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使种子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通过开展诚信种子企业考核,提高我省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素质,使企业的竞争实力和适应能力得到提升;通过建立种子质量监测长效机制,使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得到进一步提高;通过实施种子经营备案制度,使代销种子的经营行为更加规范。
二、工作内容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种子市场打假“八查”(一查主体资质、二查品种侵权、三查转基因、四查品种真实性、五查包装标签、六查种子质量、七查售后反馈、八查大案要案)内容要求,结合《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和近几年在种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研分析,完善制度,健全体系,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全省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开展。
(一)加强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严格执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的条件和审批程序,不断加强对专营不再分装包装种子经营者、委托代销种子经营者和分支机构的备案登记管理,统一规范市场主体资质,严格市场准入。
各级种子执法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一证多用、套证冒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仍擅自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持证种子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仪器设备、技术人员、注册资本等对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法定种子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未通过的,应当吊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公布许可证清理结果。
(二)加强市场监管,严打违法行为。
今年春季种子市场监管工作重点,一是要加大对玉米、棉花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种子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种子企业倾销行为的监管和规范,尤其要加强品种真实性检查和质量鉴定工作,维护全省种子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全省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是对于生产经营具有新品种权品种的种子企业,应当具有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如果检查发现有未经品种权人同意而擅自生产经营该品种的企业,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品种真实性的检查和检测,对发现有生产经营真实性问题品种的企业,要按照《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
三是要加强对生产品种的管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种子生产基地检查,重点检查各企业是否还在生产“国退”和“省退”品种,以及是否擅自生产未经品种权人同意的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继续打击违反种子生产技术规程的种子生产行为。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对辖区内的种子市场实行全程监督,不断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标签、检验、贮藏、营销等各环节的监管,通过采取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种子市场宏观调控等有效措施,确保市场销售的种子质量合格和流通环节规范。对广泛分布于乡村的种子零售摊点和门店,要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以及鼓励社会监督举报等方式,加强对种子零售商的监管。
(三)建立备案制度,规范代销行为。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种子代销行为登记备案制度。种子经营者在销售、代销种子之前,应当按照《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县级种子管理站进行登记备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种子经营者正确选择代理企业和代销品种,加强源头管理,把好种子进货渠道关,确保种子质量合格,使代销行为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杜绝不合格种子、手续不齐全的种子流入市场。
(四)健全诚信机制,开展企业考评。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对市场主体清理整顿的同时,对每个种子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将种子企业资质、质量抽检结果、违法行为记录、投诉举报情况、案件处理情况、社会评价等信息纳入数据库,建立信用平台。按照我省制订的诚信企业考核办法对种子企业进行统一考评和分类管理,评选出企业的诚信等级,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诚信等级高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进行警告和限期整改,同时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五)查处大案要案,严惩违法行为。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治种,对发现的违法种子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牢固树立起种子执法管理的权威性。各级种子执法管理部门在发现案情时,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受理和立案,同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对跨地区、案情重大、查处难度大的种子案件,我厅将开展联合查处工作。种子执法部门在查处假劣种子案件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地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沟通交流,加强协调工作,统一思想,联合行动,以最有效的方式查处种子案件。
三、工作方式
今年全省种子打假工作方式为:在抓重点作物、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基础上,组织省市县三级种子站种子执法人员进行联合交叉检查,即由省种子站统一抽调各市县种子站的执法人员对全省种子市场进行检查和抽查,各市种子站统一抽调本辖区内各县种子站的执法人员进行联合交叉检查。
春季种子市场检查重点是玉米种子和棉花种子。玉米种子的重点地区是朔州市、忻州市、太原市、晋中市、长治市、吕梁市;棉花种子的重点地区是运城市、临汾市、晋城市。
秋季种子市场检查重点是小麦种子。重点地区是运城市、临汾市、晋城市、晋中市、长治市。
四、时间安排
3月初至5月底,开展春季种子市场大检查工作。
4月初至6月底,开展种子企业清理整顿工作。
7月初至8月底,开展种子生产基地大检查工作。
8月初至9月底:开展秋季种子市场大检查工作。
10月初至11月底,开展诚信种子企业考核。
11月初至12月底:各市县总结全年种子执法管理工作,上报种子案件发生和处理情况。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种子打假工作作为履行法定职责和完成“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任务来抓,成立专门的组织工作领导组,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机制。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细致的工作方案,保证各项执法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执法投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不断增加种子监管投入,完善执法装备,改进执法手段,切实提高种子市场监管能力。
(三)扩大舆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手册、标语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种子法律法规,普及种子识假辨假常识,推广诚信企业,曝光制售假劣种子的经营者,加强社会监督,打击违法犯罪,震慑不法分子;同时组织对大案要案和典型事件进行跟踪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种子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协作配合。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强有力的协同作战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种子打假工作的合力,及时、果断、有效地解决好出现的问题,确保种子打假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五)及时上报情况。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健全信息反馈及大案要案件上报制度,建立种子监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对种子打假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做到“有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