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春季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
黔农发【2011】36号
各市(州、地)农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强化种子质量监管,维护种子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决定开展2011年春季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范围
抽查对象及范围:此次监督抽查对象为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主要是各地播种面积较大、对当地农业生产有重要影响的品种。
抽查地区:根据全省实际,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此次监督抽查地区为:遵义市、黔南州、安顺市、铜仁地区、毕节地区、贵阳市、黔西南州。
抽查企业:见附件。
检验项目:此次监督抽查样品检验项目包括:净度、发芽率、品种纯度及真实性。
我委此次未安排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市(州、地),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本辖区内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二、工作分工
此次监督抽查由贵州省种子管理站、贵州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统一组织。扦样工作由贵州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及有关种子管理站实施(见附件);抽查样品的净度、发芽率等室内检验工作由贵州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与遵义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具体实施;品种纯度和真实性鉴定由贵州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制定试验方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试验点。
三、结果处理
(一)抽样结果
抽样完成后,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必须将抽样结果及时报送我委。对列入此次监督抽查范围的企业,如不能提供抽查种子,应提交书面材料并说明原因、本年度种子生产经营详细情况、种子储存地点及流向等,并将作为我委今后监督抽查的重点对象。
(二)检验结果
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通知及《贵州省2011年春季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各项指标的检验工作,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告知被检企业。被检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承检机构必须认真对待,并正确处理。检验结果由我委统一通报。
四、时间要求
此次监督抽查工作从2月15日起启动,2月25日前完成扦样工作,3月10前完成室内检验,10月30日前完成品种纯度及真实性鉴定。承担检测工作的机构在检测工作完成5日内将检测结果报送我委(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承担抽查任务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学合理安排,明确责任到人,确保顺利完成抽查工作。
(二)规范程序,依法开展。要按照《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等法律、规章和标准程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科学规范公正地开展工作。
(三)注重时效,及时报送。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报送扦样、检测结果和未抽到样品的种子企业等情况,对于抽查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我委省种子管理站和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反映。
二0一0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