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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批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检情况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2-21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330
 

宁农(种)发[2011]40号

各市、县(区)农牧(农业)局、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宁农(种)发[2010]504号)安排,近日,自治区种子检验站在各市、县种子管理机构的大力配合下,对全区省级核发许可证种子企业生产经营的小麦水稻玉米、向日葵等作物种子质量及其种子标签进行了抽检。为切实规范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商品种子质量,严防假劣种子坑农害农,现就第一批种子质量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根据种子收储情况,立足我区主推品种,本次共抽查种子企业19家,抽检样品58份,代表种子量155.036万kg:涉及14家企业的小麦5个品种26份样品,代表种子量63万kg;11家企业的水稻8个品种19份样品,代表种子量47.5万kg;8家企业的玉米9个品种12份样品,代表种子量44.5万kg;1家企业的向日葵1个品种1份样品,代表种子量0.036万kg。所有样品均从企业包装待销的商品种子中扦取。从抽检品种看,由于今年种子质量抽查工作安排早、着手快,大部分企业经营的玉米种子没有调运到库,抽查数量较少,需进一步抽检外,小麦、水稻抽查品种基本覆盖了我区大面积推广的主栽品种。同时,针对种子标签的制作、标注和使用情况,检查了19家企业的小麦、水稻、玉米等作物种子标签107个。

    二、抽检结果

    (一)种子质量

    除杂交玉米种子样品纯度将开展田间同季种植鉴定外,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1~3543.7-1995)规定,对抽检样品的净度、发芽率和水分等质量指标进行了检测,19家种子企业的58份样品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合格率100%。

    1、小麦种子

    抽检14家企业的26份样品,合格样品26份,合格率100%。从各指标的检测值看,净度平均值99.7%,最低值99.3%;发芽率平均值95%,最低值89%;水分平均值11.8%,最高值13.2%。

    2、水稻种子

    抽检11家企业的19份种子样品,合格样品19份,合格率100%。从各指标的检测值看,净度平均值99.7%,最低值99.0%;发芽率平均值93%,最低值83%;水分平均值13.4%,最高值14.6%。

    3、玉米种子

    抽查8家企业的12份种子样品,合格样品12份,合格率100%。从各指标的检测值看,净度平均值99.6%,最低值98.9%;发芽率平均值93%,最低值87%;水分平均值12.2%,最高值12.8%。

    4、向日葵种子

    抽查1家企业的1份种子样品,三项质量指标检测结果合格。

    (二)种子标签

    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20464-2006)、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等有关技术规范规定,在检查的107个标签中,制作情况和标注信息基本符合要求的有80个,占检查总数的75%,合格率较去年提高了8个百分点。

    三、主要问题

    (一)标签制作标注不合格。标签是商品种子的重要组成部分,种子标签制作、标注不符合法定要求,仍是目前影响商品种子质量的主要因素。表现在:一是制作不规范。个别标签长宽小于12cm×8cm,一些标注内容用手工填写。二是项目不完整。部分标签未标注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净含量、产地、生产商等信息,水稻、小麦种子标签没有主要农作物种子品种说明、特别是未注明种子批号的现象较为普遍,为种子质量追溯埋下了隐患。三是标注不规范。部分标签将净含量标注为净重,生产商表述为生产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及生产年月、质量指标标注值有效保留位数等内容标注格式不符合要求。四是信息不真实。有的标签标注的生产商名称与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标明的名称不符,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不真实,产地与报批生产地点不一致。五是内容不合法。一些标签标注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失效、有的将种子类别标注为“二级”,繁殖世代标注“良种”或“一级种”,有的净度标注值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值。

    (二)种子生产行为不规范。从标签标注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检查看,企业不按照许可证载明内容生产种子的情况仍然存在。永宁县种子公司、自治区原种场分别利用省级核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生产富源四号、宁粳43号、吉粳105等水稻大田用种,宁夏南梁(农场)有限公司种子公司利用县级核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生产富源四号原种。

    (三)质量控制措施不到位。种子质量抽检和标签检查中,一些样品的净度、发芽率、水分等质量指标的检测结果需考虑容许误差才能合格;部分标签的种子净度标注值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值,反映出个别企业种子法律法规、标签通则及质量标准学习不够,种子质量标准化意识不强,在种子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质量管理措施不到位、把关不严格等问题。同时抽查发现,一些水稻种子样品如:宁夏金灵州种业有限公司的宁粳33号大田用种、宁夏绿茵种业有限公司的吉粳105原种等抽查样品中混杂有杂草稻种子。

    四、整改意见

    (一)规范标签制作标注行为。种子标签做为商品种子的市场“通行证”,既是种子质量信息的重要载体,也是明确种子质量责任的主要证据。种子企业要高度认识标签制作、标注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及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逐项核查商品种子标签的制作、标注情况,对不符合法定要求、标注内容不真实不全面的,要重新制作、替换种子标签,确保其制作合格,项目齐全、信息真实、内容合法、表述规范。

    (二)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种子企业要对所经营种子的来源、生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核查,凡是不按照许可证载明范围生产的作物品种,不得作为种子在市场上销售;今年要生产主要农作物种子的企业,要根据生产作物、种子类别和品种,依法申办种子生产许可证;要严格按照许可规定生产种子,不得随意扩大生产范围。

    (三)积极开展种子质量整顿。种子企业要针对质量管理工作中的盲点、弱点,进一步健全质量控制措施,积极开展种子质量整顿,特别是种子发芽率需考虑容许误差才能合格的企业,售种时要指导农民适当加大播量,防止不良气候等不利因素叠加影响田间出苗率;种子标签净度标注值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值的企业,要对相应种子进行精选、加工、检测,确保种子质量合格后方可销售;要认真贯彻落实种子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技术标准,全面强化标准化意识,切实提高种子质量控制工作水平。

    (四)加强杂草稻危害防治。杂草稻危害问题在我区各市县的发生,在严重影响水稻产量和质量的同时,由此使农民误认为供种质量有问题而引发的投诉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粮食安全和社会和谐。各有关企业要以高度的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帮助农民,正确识别杂草稻并掌握其特征和规律,采取人工拔除、改进栽培方式等措施进行防治。同时企业在经营环节,要对种子的调运加强控制;在种子生产环节,要严格选择无杂草稻危害的田块,并采取深翻土地压埋、轮作、改直播水稻为移栽种植、加强人工拔杂等措施,严防生产的种子中混杂杂草稻种子,从种源环节切断传播链。

    五、监管要求

    (一)着力加强整改监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种子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加强监督,要通过指导企业制定规范的种子生产、加工、检测等质量控制措施,制作、标注符合法定要求的种子标签等手段,督促企业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商品种子质量。

    (二)着力加强宣传培训。各地种子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对种子经销人员加强种子法律法规、《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以及国家强制性种子质量标准培训,指导企业正确制作、标注和使用农作物种子标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种子质量标准,继续强化质量责任意识,切实做好种子质量管理工作。

    (三)着力加强生产监管。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许可权限,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规范办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特别是针对小麦、水稻原种生产,要认真检查核实繁种种源、生产程序、生产品种、种子类别、生产地点、面积等内容,严防超范围生产种子、以大田用种假冒充原种等违法违规事件发生;同时在水稻种子生产许可审核中,要加强杂草稻危害情况的调查监控,督促企业不在灾害区繁种,从生产源头全面把好种子质量关。

    (四)着力加强市场查处。针对本次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中凸显的各种问题,各地种子管理部门要以开展种子质量监督和标签检查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对企业将大田用种标注为原种、产地与标签标注不符、种子质量标注值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值的,分别按照假劣种子进行查处;要切实加大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标签制作标注不规范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农业生产用种质量安全。

    附件:2011年第一批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二0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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