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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亩“中参8号”普遍抽薹 农民受损等赔偿无钱买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2-22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325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报告

  半岛网2月21日消息  “15位农民,198.6亩地,辛辛苦苦忙活一年,却血本无归。”近日,青岛经纬妙收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农民代表向记者反映,2009年,其所在的农业合作社购买了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生产销售的“中参8号”“中参5号”春秋两用胡萝卜种,却出现普遍抽薹,根部大头不收尾、分叉、裂根等现象,与其宣传严重不符。经过莱西人民法院判决后,由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承担经济赔偿1336100元,可赔偿款至今未到帐。

  百亩“中参8号”胡萝卜普遍抽薹

  “好的胡萝卜长得跟仪仗队似的,可我们家的胡萝卜普遍大头、不收尾、青头,因为达不到收购规格,价高时别人一斤卖1.2元,但我们只能折半价卖,客商还是不愿意收。”想起去年一年徒劳无功的辛苦,青岛经纬妙收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农民李英恩语气中难掩气愤。他叹了一口气说道,去年,他们一家忙活一年,种了5.4亩胡萝卜,却只卖了4000元左右,还有将近3亩地的胡萝卜,直接掀到地沟里,赔得血本无归。

  在莱西市,和李英恩有着相同遭遇的,还有14位农民,其中一位叫张祥代的农民,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0多万。

 农民种出的“中参8号”胡萝卜

 莱西人民法院判决书

  在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中,表述“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了产品质量及产量的下降”,造成农民损失惨重。据了解,这批种子正是在2009年11月25日,由青岛经纬妙收蔬菜专业合作社牵线,张祥代、张建伟、张咸国等15位农民统一购买的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生产销售的“中参5号”“中参8号”春秋两用胡萝卜种子,其中“中参5号”142.8斤,播种190亩,“中参8号”100斤,播种8.6亩。

  2月21日,记者采访了青岛经纬妙收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农民代表王奎忠,他告诉记者,“中参5号”“中参8号”是合作社引进的新品种,不少农民指望通过精心培育发家致富,但从2010年5月中上旬,合作社的技术人员发现‘中参5号’‘中参8号’陆续出现抽薹现象,而且胡萝卜根部出现大头不收尾、分叉、裂根、青头等现象。”

  “在中科所的宣传中,这两个品种胡萝卜单根重220克左右,根尖钝圆,耐抽薹。”王奎忠说道,农民种植出来的胡萝卜品相、产量与宣传严重不符,造成农民不可挽回的损失,在多次协商赔偿未果的情况下,合作社将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起诉到莱西市人民法院。

  苦等赔偿款,至今未到帐

  经过漫长的审判,2011年1月19日,王奎忠以及青岛经纬妙手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农民们终于迎来了莱西市人民法院一纸判决书,由“被告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3361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本以为,最迟年底之前就可以拿到赔偿款,可以欢欢喜喜过个年,但中科所现在却有意拖着不给处理了,赔偿款至今未到帐。”王奎忠无奈地说道,这笔救命钱,孩子要上学,家里有开销,就是地里也等着钱买种。 

  中科所:正在委托律师上诉

  对此,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杜永臣所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要大面积在一个地方推广种子,一定要试种。”杜永臣表示,青岛经纬妙收蔬菜专业合作社农民“血本无归”是因为“种子商没有试种”,而这只是自己对一审判决有异议的一方面。

  “说来话长,电话里也说不清楚。”杜永臣表示,“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对一审判决不满意,正在委托律师上诉。”

  文/图 孙贴静  王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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