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春季农作物种子质量市场专项抽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种子管理局 报道
赣农办字〔2011〕11号
各有关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春耕生产在即,为认真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全国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中“认真落实促进粮食生产政策措施 努力夺取农业丰收”的重要指示,统筹做好春耕备耕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全省农业和种子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商品种子的质量监管,确保春耕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开展春季种子质量市场专项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抽查范围为我省境内种子市场销售的水稻、棉花、花生及蔬菜瓜果等重要春播农作物商品种子。
抽查对象为种子交易市场的种子经营商户,抽查县(市、区)名单见附件,每县抽查不少于3种作物种子,抽查不少于4家种子经营者,每家种子经营者至少扦取2个种子样品。
本次抽查的种子样品进行净度、水分和发芽率三项质量指标检测,水稻种子还须进行品种纯度同季田间小区种植鉴定。
二、工作分工
本次抽查任务由吉安、赣州、南昌、九江和宜春市5家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江西省种子管理局负责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样品的扦取和室内三项质量指标检测工作由各承担任务的检验机构负责,水稻种子品种纯度田间小区种植鉴定具体工作由吉安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承办,各承担任务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共同完成鉴定。
三、时间安排
1、2月25日派员参加省种子管理局组织的任务落实和培训会议;
2、2月28日完成扦样方案的制定,并报送省种子管理局;
3、3月5日前完成样品扦取工作,并将扦样工作总结报送省种子管理局;
4、3月底完成室内三项质量指标检测和抽查结果通知单发送工作,4月5日前将检测结果汇总表报送省种子管理局;
5、8月15日前完成水稻样品品种纯度鉴定工作,并将检测结果报送省种子管理局。
四、经费安排
本次抽查所需经费从我厅种子质量监管专项经费中支付。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温总理重要指示,高度重视种子质量专项抽查工作,认真履行种子质量监管职能,严格按照统一部署,细化工作任务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配合此次种子质量抽查工作。
各承担任务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科学制定方案,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选派业务精干,确保顺利完成任务。对抽查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与问题,要及时与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沟通,并向省种子管理局汇报。
附件:2011年春季农作物种子质量市场专项抽查县(市、区)名单及抽查工作任务分配表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