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杂交水稻种子销售价格行为,抑制杂交水稻种子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四川省农业厅积极做好春耕备种工作,在2011年大春种子销售期间,会同四川省发改委对全省杂交水稻种子实行最高限价。
四川省对全省杂交水稻种子价格和种子企业提出要求:一是规定制种高产组合的?优、中优类品种种子,市场零售价格不得超过35元/公斤;制种中、低产量的冈优、香优及其它类品种种子,市场零售价格不得超过45元/公斤。二是各种子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各系列杂交水稻种子最高零售价格规范定价行为,合理确定批发价格;各种子销售点必须明码标价,不得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三是各级价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本省规定的限价内制定本地的最高零售价格。
为此,四川省农业厅会同省发改委下发明电,要求各级价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种子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引导种子经营者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时向社会公布种子市场供需情况和举报电话。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品种,大力宣传良种良法技术,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杂交水稻种子价格监管工作。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哄抬种子价格、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切实维护种子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