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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混施有原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2-24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208
 

    肥料混施必须遵循以下原则:混施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必须适合于作物营养和土壤肥力状况的需要;混合后要有相得益彰的效果,使肥料的物理性状得到改善;要互为增效,不能使其中任何一种肥料的肥效降低。

    硝态氮肥不宜与有机肥混施,因有机肥含有较多的有机物质,遇硝态氮肥会在反消化细菌的作用下发生反硝化作用,使氮素损失。

    锌肥不要与氨水等碱性较强的肥料混施,最好也不要同过磷酸钙等可溶性磷肥混施,以免形成磷酸锌沉淀,降低肥效。

    微量元素肥料之间混施时,浓度和用量不要超过规定量,否则浸种、拌种后的种子不出苗,而叶面喷施则会造成烧苗等;各种微量元素肥料在与土杂肥混施时,最好是先同少量细泥土混合均匀,再与土杂肥一起充分拌和;微量元素肥料对水喷施,或与粪水混施时,应先将其对少量水进行溶解,再加入清水、粪水充分搅拌后施用,以免出现烧种烧苗现象。 (陈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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