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积极引导优良杂交水稻、杂交玉米(以下简称“两杂”)品种推广,促进水稻、玉米增产和粮农增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两杂”主导品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较大种植面积,农民接受程度较高;
(二)在大田生产中抗病性、抗逆性、丰产性和稳产性表现较好;
(三)在大田生产中未发生过种子质量问题,田间纯度表现较好;
第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不在推荐范围:
(一)审(认)定年限超过8年;
(二)全市种植面积年度统计中排序在30名以后;
(三)大田生产中表现有明显缺陷,存在较大风险;
(四)穗颈瘟七级以上的水稻品种;
第四条 米质达到国标二级以上,抗病性和丰产性较好的水稻品种,不受审(认)定年限和种植面积限制,可以推荐为主导品种。
第五条 “两杂”主导品种每年度推荐一次。全市水稻和玉米主导品种数量一般情况下各不超过15个(含武陵山区)。
第六条 “两杂”主导品种推荐程序:
(一)推荐提名:各区县种子管理站、植保站根据主导品种条件,结合当年当地“两杂”品种实际表现,联合提出推荐品种名单,于每年10月底报市种子管理站;
(二)审核初选:市种子管理站对各区县推荐品种名单进行审核汇总,根据“两杂”品种大面积推广跟踪评价分析和品种病虫抗性表现,会同市植保站提出初选品种名单,送交市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专家论证:市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初选品种名单分别送水稻、玉米专业委员会专家征求意见,形成主导品种推荐名单;
(四)公示:经市品种审定委员会水稻、玉米专业委员会形成推荐品种在重庆种业信息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市品种审定委员会;
(五)审批发布:市品种审定委员会审批同意后发文公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