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主要农作物杂交新品种的管理,客观、真实、准确地评价主要农作物杂交新品种亲本的特征特性及生产性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重庆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品审会)审定的主要农作物杂交新品种,其亲本应当通过田间鉴定;主要农作物杂交新品种亲本未经市品审会办公室组织田间鉴定的不得申报品种审定。
第三条 主要农作物杂交新品种亲本鉴定内容
(一)育性;
(二)特征特性;
(三)一致性(纯度);
(四)稳定性;
(五)抗性及品质;
(六)DNA及转基因检测。
第四条 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新品种亲本鉴定的时间和要求
(一)我市主要农作物杂交新品种亲本鉴定时间在申请品种审定前,在参加生产试验同年应对其亲本进行田间鉴定,品种权者应当在当季作物播种前30天向市品审会办公室书面提交鉴定亲本的田间种植方案并按本办法要求做好亲本鉴定现场准备工作。
(二)鉴定田块应选择肥力中等、能排能灌、交通方便的田块。亲本鉴定现场应单独种植,不能安排在繁殖、制种田中。
(三)鉴定田块中亲本种植株数为水稻亲本(不育系、恢复系)2000株以上;玉米自交系1000株以上;油菜亲本1000株以上。实行单株种植,行间应留走道,株间应有明显窝距,以便于田间管理和鉴定。水稻亲本不能喷施生长激素类或作其它化学、物理处理。鉴定不育系应同时种植其保持系。不育系应在开花前套100个袋子以上,以便检查其自交结实情况。
(四)水稻、玉米、油菜等鉴定时期为盛花期至灌浆成熟期。
第五条 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新品种亲本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主要农作物新品种亲本鉴定申请表;
(二)申请者对申请鉴定亲本所提供的材料、数据、样本、真实性及其法律责任的承诺;
(三)市品审会指定检测单位出具的鉴定亲本DNA检测报告和品种权单位出具的抗性、品质等检测报告;
(四)亲本选育报告;
(五)新品种亲本田间鉴定表;
(六)转基因品种须提供转基因安全证书。
(七)不育系附秧苗田间生长、柱头外露和植株形态特征的照片,恢复系和玉米自交系附秧苗田间生长和植株形态特征的照片。
第六条 主要农作物杂交新品种的亲本鉴定程序
(一)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的亲本鉴定申请者应在鉴定前30天向市品审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本办法第五条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市品审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确定鉴定时间、地点等通知申请者,并组织5-7位专家进行田间鉴定;
(三)市品审会办公室将鉴定结论报市品审会审核同意后向申请者颁发亲本田间鉴定证书。
第八条 本办法于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