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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10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415
 

    四平日报(记者 庄力)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我市工商系统日前开展了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执法行动。

  据介绍,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以农资打假治劣为核心,以农资商品质量抽查为手段,以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为依托,以建立健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为重点,建立健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对农资市场主体准入、交易、竞争和退出行为的全程监管,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依法把好农资市场准入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经济户口”和质量档案,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结合年检验照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者与其“经济户口”进行认真核对,重点检查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经营资格是否合法等,对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和营业执照的坚决予以取缔。

  依法实施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山的、市场巡查发现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广泛开展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信息,消费者警示、提示,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下列违法违规经营农资商品的行为: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国家禁用或是未经审定、批准的农资商品经营行为;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违法行为;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有效含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行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它违法销售农资行为。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重点推行农资市场监管“双六项”制度,建立以“经营单位自律为主,监管人员执法为辅”的长效监管体系,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一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农资经营者是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督促农资市场开办者审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约定经营者责任和义务。二是推动农资经营者全面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化肥销前备案、化肥“一票通”、“两账、两票、一卡、一书”、种子留样备查、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农资商品质量管理和责任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实现农资商品可追溯监管。三是建立和完善农资经营者和农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引导农资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意识,严把农资质量关,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四是积极推进农资市场信息化监管工作。通过农资市场监管软件高效运行,达到公布农资商品质量状况、通报农资违法案件、发布农资市场监管预警、推动监管方式转变和业务流程再造、促进区域之间、条线之间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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