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陈功 李永居
中国法院网讯 “感谢陈法官,能到我家开庭审案,这个钱我现在就赔,做生意讲的就是诚实经营,我不能因为这一万钱丧失了我种子农药店的信誉。”种子店老板石某诚恳地说。
3月14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法官到到被告家中开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假种子引起的产品质量赔偿纠纷案,被告石某当场履行向八原告10000元。
2010年春,上塘镇陈吴村村民向某与该组多家农户在被告石某初购买559杂交水稻种子一百余斤,栽种了数十亩水稻。到7月20日前后,发现部分植株的主茎已抽穗,出现田间抽穗不整齐现象,一直到临近收获期仍有大量的分蘖穗处于灌浆期,造成不能正常收割,大幅度减产。鉴于上述情况,八原告向县农业执法大队投诉,经专家鉴定,被告出售的特优559系假冒559杂交稻种,每亩单产仅有350斤左右。原告向某等八户经与被告协商无效后,于今年2月至泗洪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石某赔偿损失。
该院受理后,法官随即与上塘镇司法所联系,带着书记员几次到上塘街被告石某家中进行说服教育。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了10000元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