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湖南日报
编辑同志:
我叫周志军,是常宁市盐湖镇花亭村太湾组人。去年下半年,我在自己责任田里种了3.6亩晚稻,本想全家5口人吃饭不成问题,可如今,我每月都要从市场上花钱买大米吃。
去年4月9日,我在常宁市种子门市部买了4斤“楚丰一号”稻谷种子。播下后,我精心管理,合理施肥,禾苗长势蛮好。可到10月份收割时,产量却不高,每亩只有约500来斤。令人奇怪的是,当我辗好米煮饭时,明明说是粳米稻谷,煮出来的饭竟变成了糯米饭。我立即找到卖种子的门市部,一名工作人员说,是种子公司在包装时搞错了,并要我出示购物凭证。因我当时未找到凭证,只是到常宁市种子管理局备了案。今年1月23日,我终于找到了种子购物凭证。24日上午,我专程赶到常宁市种子管理局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说,我只能得到300元的赔偿,我当即拒绝了。我种了3.6亩田,按正常计算,我可获利4000多元,错种子带给我的直接损失少说也有1500元。
马上又是春耕了,希望种子公司再莫卖错种子,让农民再遭殃,也希望他们实事求是地赔偿我的损失。
村民 周志军
调查附记:
3月2日,常宁市种子管理局回复本报说:投诉者反映的基本属实,去年确实有一袋约30斤的谷种在包装时出了差错。但他们认为,糯米的产量虽比粳米略低,但单价要高些,对于农户来说,并不会带来多大的损失。因此,他们作出了每亩补偿100元的决定。至于投诉者对此表示不服,种子管理局表示,他们将继续与投诉者沟通,协商处理好此事。
本报记者 史学慧(本文来源: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