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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警惕问题农资坑农害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18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382
 

    东阳新闻网  金东区是我市农资产品经销集中地,有162家农资经营部。3月15日,金东工商分局组织金东区民营企业协会农资分会的农机专家赶赴澧浦镇开展消费教育活动,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

  3月15日上午,在澧浦镇活动现场,许多农民观看了我市去年的消费维权10大案例。10大案例中,涉及农资的就有两起:一起是种子质量不过关导致农户减产;另一起是农膜保质期内老化,导致农户种植的葡萄减产。

  2009年8月,兰溪市下俞村种植大户方某从金华市金穗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东站经营部,以每包7元的价格购进甘蓝种子530包,其中第一次购进上海“汇阳”牌超级争春和“三角”牌超级争春甘蓝各50包,后又陆续购进上海“汇阳”牌超级争春甘蓝种子430包。甘蓝种子于2009年9月栽种,原本应在2010年4月收割,但除了第一次的100包种子栽种后正常生长外,其余430包种子栽种后生长不正常,致使无法正常收割,产量下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为掌握事实材料,兰溪市消保委游埠工商所分会人员要求经销商到田间地头现场调查,证实处于收割季节的甘蓝确实存在卷心松弛、卷心较小、产量偏低、不能按期收割的现象,并拍照取证,最终种子经销商一次性补偿方某人民币3万元。

  《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58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种畜禽或者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因质量问题造成农民减产、绝收、畜禽死亡或者其他损失的,经营者应当赔偿农民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农民朋友希望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净化农资市场,杜绝假化肥、假农药、假种子坑农害农;及时向农民发布有关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信息,以便调整产业结构,适应市场需求;盼望农技人员开展技术指导,解决农民在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金东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农资安全问题一直为涉农部门所关注。金东工商分局在2010年“红盾护农”行动中共查办农资违法违规案件5件,案值达19.755万元。

  在现场的新城工商所所长杜群峰提醒农民朋友,要到有固定经营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农资;要检查农资产品外包装上是否标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出厂日期、保质期等标识以及是否有产品合格证等;要索取盖有经营单位公章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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