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3月17日,为了确保案结事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塔斯海垦区人民法院法官们在零下十三度的低温中,再次来到仓库,与双方当事人清点着存放的71吨玉米种子,被告赵晓波部分履行了调解协议,当场给付原告米辉现金127800元,至此,原告米辉与被告新疆嘉农种业有限公司、赵晓波、王忠之间的一起涉及67万元的种植回收合同纠纷尘埃落定,在仓库中堆积了半年的71吨玉米种子也最终有了着落。
2010年初,被告赵晓波以被告新疆益海昌农种业有限公司技术员的名义与原告签订了杂交玉米种子预约生产合同,被告王忠对此合同提供担保,合同约定:作为甲方的原新疆益海昌农种业有限公司委托乙方米辉生产杂交种子,甲方以每公斤13元的价格向乙方提供玉米亲本种子,保证该种子能在正常年景、正常管理时,单产达每亩700公斤,回收产品质量及检疫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办理,甲方于2010年10月30日前以每公斤2.8元的单价回收;乙方承担生产资料费用,甲方根据乙方落实的制种面积,按每亩200元的标准分期预借给乙方生产资料款,结算时从回收种款中扣除……后原告以自己承包的200亩土地种植甲方的亲本种子,被告赵晓波按约预借了原告60000元生产资料款。但玉米种子收获后,被告赵晓波以种子纯度不够为由,拒绝收购玉米种子,致使71吨玉米种子堆积在仓库中。原告在与被告协商无果后,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67万元。
种子积压,春耕在即,面对焦急的原、被告,塔斯海垦区人民法院迅速组成合议庭,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法官以切实解决积压种子为主线,奔波在仓库、当事人家之间,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促成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并部分履行了协议。
塔斯海垦区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能动司法,将公平正义、人民满意落实到审理的每一件案件中,受到辖区群众的好评。(作者: 冯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