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种管函〔2011〕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9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4号)以及《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农技种[2010]43号)的规定,除已退出的品种外,凡已审定通过的品种,必须由品种选育单位提供规定数量的标准样品进行封存,并建立品种DNA指纹库,作为鉴定品种真实性和纯度的对照。农业部《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规定,对未按期提交标准样品的品种进行退出。为进一步强化已审定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品种征集范围
除已退出的品种外,凡已通过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水稻、玉米、小麦、油菜、大豆、棉花),都必须提供标准样品。未征集到标准样品的品种名录见附件5,如有遗漏以审定公告为准。凡由我省单位(个人)选育通过国家审定的,和所有通过湖北省审定的品种均应向我局提交品种标准样品。
同一品种同时通过国家和省级审定的,以国家审定品种名义向品种选育单位所在地的省级种子管理机构提供标准样品;同一品种同时通过多个省份审定的,选育单位可只选择一个征集单位提供标准样品,并向其他征集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对于2010年已提交了农业部标准样而未向我局提交湖北省要求征集标准样品的品种,请于此次一并提供。
今后审定通过的品种,标准样品由品种审定机构从参加品种区域试验的种子样品中获取。在每次审定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将标准样品送交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中心进行封存。
二、供样单位
原则上由品种选育单位(个人)提供标准样品。如由该品种的生产经营等单位提供标准样品的,品种选育单位应出具委托提供品种标样的授权书,并依法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
三、标准样品真实性要求:
送交的标准样品,必须是遗传性状稳定、与审定品种性状完全一致、未经过药物或包衣处理、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质量符合国家种用标准(见附件1)的新收获种子。品种选育单位必须对其提供标准样品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提供不真实标准样品的,须承担因提供虚假样品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在送交标准样品时,每份标准样品必须附有选育人和选育单位签字盖章的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函两份(附件2),并填写已征集和未征集到的标准样的清单(附件3)。
四、标准样品的数量要求:
农业部要求征集的标准样品的数量要求:所有审定品种均应提交农业部要求征集的标准样品。品种选育单位负责将每个品种的标准样品封装成一个大包装,大包装由三个独立小包装组成,每个小包装具体数量要求如下,玉米为2.5公斤、2公斤和0.5公斤,水稻和小麦各为1.5公斤、1公斤和0.5公斤,大豆和棉花各为2公斤、1.5公斤和0.5公斤,油菜为0.3公斤、0.2公斤和0.5公斤。3个包装依次编上“1号”、“2号”、 “3号”序号。杂交种的父母本种子各分成100克、500克两份,分别与“1号”和“3号”独立包装的杂交一代一并打捆。对亲本样品,选育单位可以送交种子磨碎粉剂,亲本种子磨碎前要降低水份至10%以下,磨碎后装入密封防湿且不易破损的塑料袋中。
湖北省要求征集的标准样品数量要求:所有通过我省审定的品种除需要提供农业部要求征集的标准样品外,还应提交我省要求征集的标准样品,标准样品由湖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保存,以用于我省今后开展相关的种子管理工作。各作物每个品种标准样品具体数量要求如下,水稻、玉米、小麦、棉花、大豆为2公斤;油菜为1公斤;杂交种的父母本种子各0.4公斤。征集的标准样品由选育单位直接送至湖北省种子管理局质量管理科,并带上公章或者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封条,与质量管理科接样人员一起进行分样、封样。如不能直接送样的单位也可以邮寄标准样品,则要求将品种的标准样品分装为两份,每份标准样品1公斤。杂交种的父母本种子各分成200克两份,分别与独立包装的杂交一代一并打捆。两份样品分别独立包装进行邮寄,其中一份为长期封存样,一份为检测鉴定样。
今后审定通过的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和油菜品种,一律按上述要求送样,品种审定机构将在每次审定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将标准样品送交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进行封存。
五、标准样品的包装要求:
标准样品包装材料须内用网袋外用足够强度的纸袋包装避免破碎,纸袋上应注明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审定编号、品种选育单位。种子由品种选育单位封缄,在征集和转运过程中禁止启封。亲本种子须注明组合名称、相应杂交一代品种的父本或母本。
六、送样截止时间:
水稻、玉米、棉花种子请于2011年4月20日前将标准样品与品种真实性承诺函等相关材料送交湖北省种子管理局质量检验科;小麦、油菜种子请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标准样品与品种真实性承诺函等相关材料送交湖北省种子管理局质量检验科。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标准样品的征集工作,务必按时递交标准样,逾期不交的,品种选育单位需提供未提交标准样品的确认函(附件4),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标准样品接受单位及联系人:湖北省种子管理局质量管理科(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8号)联系人:马磊 联系电话:027-87394014,邮编:430070
品种管理科联系人:彭贤力 联系电话:027-87394440
附件:1、标准样品质量要求
2、品种真实性承诺函
3、已征集和未征集到的标准样品清单
4、未提交标准样品种的确认函
5、未征集到标准样品品种名录
二0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