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雷鸿涛 来源:法制周报
稻谷可以分为糯稻谷和非糯性稻谷,湖南安化县的农民李再生知道这个常识。可他没有想到,他家种的是非糯性杂优种,结出的谷子却是糯稻谷。
2010年4月,李再生购买了由湖南荆楚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楚丰一号”1千克。到了收获的季节,他才发现种出的稻谷是糯稻谷,并且亩产量仅为种子宣传的一半左右。经销商告诉记者,仅在安化县梅城镇,“楚丰一号”的种子去年就卖出了四五百斤,其中有部分种子出了问题,结出的是糯稻谷。2011年3月1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湖南荆楚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高先生称,种子的问题已经在“安化县农业局处理了”。记者了解到,所谓的“处理”,就是指种子厂商退还购种款。
这个处理方案,李再生当然不会同意。
稻谷种子“玩魔术”
李再生是安化县地地道道的农民。家里的几亩地,是他生活的“根本”。
2010年4月7日,李再生来到湖南荆楚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农技农资连锁安化梅城经营部,准备选购种子。
经销商给他推荐了“楚丰一号”。“店老板承诺亩产高达600千克以上。”
在“楚丰一号”的外包装上,记者看到,该种子宣称自己有“高产、优质、广适”的特点,产量方面则宣传“一般亩产550千克以上,高产可达650千克。”该种子的品种为水稻杂交种,正常情况下,结的稻谷应该为非糯性稻谷。
李再生没有犹豫,花了36元,购买了1千克“楚丰一号”。种子买回来后,李再生像往常一样播种施肥。可在收割的季节,他发现了问题。一是该种子种出的稻谷,亩产量仅为250千克。二是该种子结的稻谷“玩魔术”般的成了糯谷。
李再生这时是“欲哭无泪”:稻谷减产对他本来就是打击,况且,糯稻谷根本就不能长期作为主食。这样,一个种田的农民,不得不去买米吃。
李再生算了一笔账:他用问题种子种了2亩地,按宣传每亩产1100斤,100斤/110元计算,可得现金2420元,而种子公司卖给他的问题种子每亩只产500斤,按100斤/140元计算,合计为1400元,他直接损失至少有1000元。
经销商致歉却拒绝赔偿
种子出现问题后,一些农户一开始并不知道是哪里出了问题。后来大家交流时,才开始怀疑种子出了问题。当大家去找经销商荆楚种业梅城经营部要求赔偿时却遭到拒绝。
2011年3月1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湖南荆楚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高先生称,种子的问题已经在“安化县农业局处理了”。
李再生告诉记者,经销商并没有赔偿受害农户,只是同意退还种子款。
李再生提供了一份致歉信给记者。荆楚种业梅城经营部的工作人员贺女士告诉记者,这份致歉信是种子公司出示的。
在致歉信上,种子公司解释,之所以出现“楚丰一号”结出糯稻谷的现象,是“由于公司制种生产环节上的差错,导致‘楚丰一号’变异为糯稻品种”。
至于赔偿问题,种子公司和经销商只愿意把种子款退还给农户。
而面对产量上的差距,该致歉信解释:“同一品种,种法不同,地域、管理等差异较大,所以产量有高有低,低的原因多样,收获前又没申请专家鉴定是品种,所以公司不能认定,也不能给予补偿考虑。”
这封致歉信引起了李再生的不满。他说,种子公司和经销商承认了种子有问题,却又不担责,“这不是欺负我们老实的农民吗?”
3月15日,记者找到种子包装袋上标注的种子公司的地址,发现大门紧锁。记者致电湖南荆楚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高先生,提出采访要求。该负责人称自己“不清楚这件事”,需要请示领导,同时他又告诉记者,“这个事安化县农业局处理了”。
同样的种子赔偿标准却不同
“楚丰一号”到底卖了多少?记者向种子公司负责人高先生提问,但没有得到答复。
荆楚种业梅城经营部工作人员贺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仅在安化县梅城镇,“楚丰一号”种子就卖了四五百斤,同时贺女士告诉记者,并不是所有的“楚丰一号”都出了问题,她们经营部卖出的四五百斤“楚丰一号”,大概有一半出了问题。
记者了解到,常宁市盐湖镇的农民周志军也是“楚丰一号”的受害者。周志军于2010年4月9日,在常宁市种子门市部买了2千克“楚丰一号”种子,种了3.6亩地。虽然经过精心管理,合理施肥,但到去年10月收获季节时,他还是难逃厄运:“亩产500斤左右,并没有宣传所说的500公斤,令人奇怪的是,明明是籼米稻谷煮出来的饭竟变成了糯米饭。”
周志军说,常宁市农业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他:“据我所知,像我这种情况常宁就有10多户。”
常宁市种子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周志军,他因为问题种子,能得到种子公司300元的赔偿。
与李再生相比,周志军还算幸运了。因为李再生仅仅能得到种子款。
不过,据安化县梅城镇的经销商贺女士介绍:“其他的,像怀化、邵阳那边,只有5元钱一斤呢。”
为何同样的种子,赔偿的金额却不相同?记者咨询湖南荆楚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高先生,但对方不愿给出解释。
省种子管理局介入此事
3月16日,《本报》记者就“楚丰一号”出现的问题,采访了湖南省种子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刘先生。刘先生表示会重视此事:“如果种子公司出了问题,那么一定对农民要负责。”
3月18日,刘先生联系本报记者。据他们初步调查:种子公司自称只有30多户农民买的种子出了问题,同时,从产值来说,问题种子的损失并不大。该负责人表示,湖南省种子管理局将继续关注此事,“造成了损失,砸锅卖铁也要补偿老百姓。”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舒蓉月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这是法律对种子经营者向种子使用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和范围作出的原则性规定。因此,湖南荆楚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只退还种子款不做其他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舒蓉月律师建议,受害者在与湖南荆楚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种子公司停止生产、经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可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