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杜疆鸣 通讯员 敬红 马蕾)3月7日,经过新疆兵团农七师中级人民法院的数次调解,农七师123团农户与经销商最终达成了协议,农户拿到赔偿款1.6万元。
事情要从去年3月说起,农七师123团农户张兵从团部吴磊的经销部购买了1.2千克“超级牛角王”的辣子种,并种在农田中。
去年6月中旬,张兵发现种出的辣椒叶片和包装上的不一样,他立向经销商吴磊反映。吴磊让他继续观察。
去年8月,辣子已坐果,张兵种出的辣子与种子包装袋上的完全不一样。张兵随即找到吴磊要求赔偿,但吴磊一直不予理睬。
无奈之下,张兵委托了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对辣椒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张兵种的不是“超级牛角王”,这造成张兵损失近1.7万元。
经农七师中级人民法院调解,法官向吴磊耐心讲解《种子法》并对双方进行劝导,最终吴磊愿赔付农户1.6万元。
本案法官说,根据《种子法》规定,“种子的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应当认定为假种子”,对此经销商应当承担农户的损失。
此外,农七师中级人民法院提醒市民,目前正值周边农户采购种子之时,农户购买种子时应认真辨别,切勿买上“假种子”,同时,购买后,应保留好购买凭证。
作为经销户应严格按《种子法》规定,建立种子经营档案,对销售的种子进行留样封存,一般应保存至种子销售后两年。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可直接申请对留样封存的种子质量进行鉴定,减少一些不必要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