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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农资产品要擦亮眼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28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380
 

来源:中国网   作者:冯砚农

  本报威海3月27日讯(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于源 王一连) 时下正值春耕时节,正是农民集中购买化肥、农药、种子、农膜等农资产品的时间,为此经区消费者协会发布农资消费提示,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化肥、农药种子、农膜等农资商品时需慎重,注意查看主体资格、包装标识,并索要购货凭证。

  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很重要。消费者在购买农资时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或销售点购买。农资经营者应持有营业执照,经营种子、农药的还应持有种子、农药经营许可证书等。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轻信走村串户的推销者。

  包装标识需规范。正规厂家农资产品的标识有产品名称、商标、养分含量(等级)、净重、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厂名、厂址等。农药标签还包括“三证”,即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产品执行标准号,以及产品名称、有效成分、含量、毒性、用途、重量、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注意事项和企业名称、地址等。不要购买散装种子和包装破损、标识不清的农资。

  所购商品种类要合法。国家已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甲胺磷、对硫磷(俗称1605)、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国家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其他18种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等。

  认真阅读使用说明,有针对性施肥。许多农资产品(像农药、化肥等)并不一定是通用的,不同的农作物对农药、化肥等有不同的要求,少数经销商在推销其产品时不向农民说清楚使用范围和用量,只是笼统地说所有农作物都能用,很容易造成损失。

  索取发票或购货凭证,为日后维权提供证据。发票或购货凭证要载明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价格、购买时间等信息,经营者在发票上盖章或签字予以认可,并注意保存发票、购货凭证以及少量农资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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