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杂交水稻种子质量监管的紧急通知
鄂种管函〔2011〕20号
各市、州、县种子管理局(站):
根据近期调查和各地种子质量检测情况分析,今年我省两系杂交水稻种子纯度隐患依然突出,杂交水稻生产用种质量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可能严重影响我省农业生产安全。为消除质量隐患,防止恶性种子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市场检查,不留死角
种子质量安全事关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春播种子质量监管工作,采取市场普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强化市场检查和质量监控。各地要迅速对辖区内所有种子企业和经销、代销点供应的杂交水稻种子进行一次质量排查摸底,重点核查种子来源及生产、加工、检验档案,特别是对一些来源不清及一些小公司生产包装的种子要加强检查,做好登记备案。
二、切实加强对未经审定品种的监管
未经审定品种常会因适应性问题给农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如果其质量不合格,不仅给农民利益造成更大损失,还会导致种子管理工作的被动。由于国审但不含湖北区域的品种隐蔽性很强,在市场上发现的此类品种较往年增多,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特别加强监管。对未经审定品种要依法查处,严格进行质量检验,如经证实属于假劣种子的要加大查处力度,坚决予以打击。
三、加强对有质量隐患种子的跟踪,防止假劣种子流入市场
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对检查、检测中发现有质量隐患的种子,要加强跟踪,及时与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约谈或警示,要求企业说明问题种子的来源及处理情况,对确有质量问题的种子企业必须负责收回;涉嫌有质量问题的种子,对企业实行劝退。无论种子数量多少,经销者都必须对种子质量进行承诺,对隐患种子流入市场造成大田生产损失的要从严予以查处。
四、密切关注种子销售、使用和大田表现情况
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杂交水稻种子销售、使用情况,通过正季种植鉴定、农民信息员、种田大户等途径及时掌握杂交水稻种子大田生产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做到提前观测、提前预警、提前处置,建立应对种子质量投诉的快速反应机制。畅通信息渠道,认真落实我局制定的信息报送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上报我局。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