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鲁单818”等玉米、棉花品种可以在我市种植的通告
津农种[2011]36号
各区县农业(林)局(办、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中“引种与本市属同一生态区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主要林木良种的,应当分别向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引种的,应当颁发批准证书,并予以公告。同意引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主要林木良种,应当在公告确定的适宜区域内推广;未经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引种的,不得在本市推广”的规定,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玉米研究所申请在我市引种的“鲁单818”玉米品种及其他单位申请引种的玉米、棉花共计10个品种,经征求天津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的意见,批准在我市经营推广。特此通告。
附件:2011年批准引种品种目录及介绍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11年天津市批准引种品种目录